女子闪婚获房产闪离之判决,太不负责任了
近期热搜中有一对男女顺风车相识闪婚后,男方将价值千万房产的99%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半年后离婚,女子起诉要分割99%的房产份额,最终法院判决女子获得50万元(5%)。舆论一片叫好的同时,其实是在鼓励成年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在试图将中国产权登记体系摧毁。
首先,闪婚闪离行为虽然是不符合基本社会认知的,但这在如今的社会也不是特例,并不违反法律。
其次,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都是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可以有偿处置,也可以无偿赠予,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侵害他人利益(如处置无权处置的财产,在欺骗或威胁下处置财产、恶意逃债转移财产等),那处置行为就是有效的。尤其是婚姻存续期间无偿将财产转移给另一半,都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处置财产时有附条件的内容,比如“离婚后财产的另行处置”条款等。
再次,对于截图中某些“砖家”所说的要以“房子怎么来”、“结婚了多久”、“谁出资”等事项来决定房产归属,简直就是个笑话。只要在赠予房产时没有约定后续条件,那赠予后就与这些都没有关系。如果仍然考虑这些,那当时的赠予就是“闹着玩”的了。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婚姻存续期夫妻之间的赠予,也不应该成为儿戏,更不应该成为绑架“无爱婚姻”的枷锁。相爱就结婚,不爱就离婚。要是真的怕离婚时才财产问题,那完全可以“不赠予”,或者在赠予时附加离婚处置条款。
最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确权”的重要依据,在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登记的内容就是唯一的合法凭证。如果登记份额可以因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偏袒“不负责任的一方”,那这种登记制度就可以寿终正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