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审结的一起 "闪婚闪离 + 千万房产赠与" 案件引发全网热议。23 岁男子将父母拆迁所得的千万房产 99% 份额赠与 36 岁妻子,离婚后女方手持房产证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最终法院却只判女方分得 5%。这一判决再次明确:婚内大额财产赠与并非 "一锤定音",法律会进行实质公平审查。

2018 年 3 月,36 岁的李琳(化名)与 23 岁的刘亮(化名)因搭乘顺风车相识,一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2019 年 1 月登记结婚。两人既未举办婚礼,双方父母也未曾谋面。
涉案房产位于上海长宁区威宁路,是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价值近千万元,原登记在刘亮及父母三人名下。2019 年 7 月 13 日,父母将房产全部赠与刘亮;仅 4 天后,刘亮在父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 99% 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至李琳名下,自己仅保留 1%。
然而这段婚姻并未长久。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仅 6 个月后便分居,2022 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女方未提及财产分割,半年后却突然起诉,要求按照房产证登记的 99% 份额分割房产,主张获得近千万元折价款。
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全部归刘亮所有,刘亮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 50 万元(约房产价值的 5%),李琳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琳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核心理由有三: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刘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冲动行为负责,李琳为办理过户支付了 11.9 万余元税费,因此酌定给予 50 万元补偿。
本案终审判决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正式施行。该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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