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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少人存在这样的误区:亲人离世后,遗产早晚都是自己的,继承手续早办、晚办没关系。
可陈女士的经历却用现实教训告诉大家:遗产继承容不得“拖延症”,一时的“等一等”,可能会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陈女士今年六十岁了,准备去外地跟随儿子一起生活,于是她准备把她丈夫张先生留下的一套房产处置了。
这套房是张先生与陈女士婚后购置,但张先生于2021年去世了,此前一直没办理继承过户。可到了交易环节,却发现:未完成继承确权的房产无法过户,必须先办继承公证。
陈女士遂来到公证处咨询,经过一番交谈,公证人员了解到张先生的家庭情况后告知她,她必须通知她的三个小叔子和一个小姑子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才能进行公证。
听到这个结果,陈女士十分震惊:我继承丈夫的遗产关小姑子小叔子什么事?
这里涉及一个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转继承。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文中就涉及了转继承: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例:张先生和陈女士系原配夫妻,仅有一个独生子张某,张先生的父亲已先于张先生去世,但是张先生的母亲王某某却后于张先生去世(即张先生去世后,遗产分割前)。这一情况,直接触发了法律上的“转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张先生去世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陈女士、独生子张某和母亲王某某。
但由于陈女士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张先生的母亲王某某去世后,本应由王某某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就按照法律规定,转给了王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王某某的配偶、父母、子女。
虽然王某某的父母、配偶均已去世,但却还有四个子女要参与继承。
这意味着,陈女士要完成继承公证,必须让张先生的其他四个兄弟姊妹全部到场签字确认。
想当初,陈女士在丈夫去世后,觉得老人还在,暂时不急着过户,想着等婆婆百年之后再处理。可偏偏没过两年,婆婆在遗产还没分割、房产没过户前去世了。现在想要顺利把房子过户,就必须三个小叔和一个小姑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如果一旦有人不愿签字、远在外地、甚至有人已经离世,整套继承流程直接卡住。
如果有转继承人死亡,还涉及代位继承,你说麻烦不麻烦?
那么,如何避开转继承,不用找叔姑签字?给大家3个实用应对办法
其一,配偶去世,尽快办理继承过户。
只要在配偶父母在世时完成遗产公证、房产过户,老人拿到份额或者明确放弃继承,就不会触发转继承,自然不需要麻烦叔姑姨舅。
其二,提前让健在的老人做放弃继承公证
配偶去世后,第一时间和老人沟通,直接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从根源杜绝后续转继承。
其三,生前提前立遗嘱,做好财产规划
夫妻双方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房产份额,仅由配偶、子女继承,排除父母以外其他人继承;有条件可以搭配赠与、财产约定,避免遗产扩散到旁系亲属。
温馨提示
房产继承从来不是一家人的事,时间拖得越久,继承人就越多。花的时间和精力也越多。然而,分得遗产却可能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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