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会疑惑:“夫妻之间查财产,会不会破坏信任?”“这算不算侵犯隐私?”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这一规定的出台,恰恰是对婚姻关系本质的理性守护,而非“信任破坏者”。(专业婚姻法律咨询:13119540442,钟律师一对一解答)
立法初衷:破解“知情权落地难”的痛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就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知情权”是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知情权”往往停留在纸面:
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而脱离职场的一方)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离婚时才发现对方早已通过“假过户”“他人代持”等方式转移房产、车辆。
此时想要取证,要么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么因“证据不足”被相关部门拒绝,不仅维权成本高,还常常因举证不能而蒙受经济损失。
广东新规的核心价值,就是将抽象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转化为可直接操作的权利,把“需要法院授权才能查”变成“凭结婚证就能查”,从根源上降低了弱势方的维权门槛。
2.隐私争议:夫妻财产关系中,“隐私边界”需重新界定
有网友担心“未经同意查财产,侵犯个人隐私”,但这种担心其实混淆了“普通个人隐私”与“夫妻财产信息”的边界。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双方便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共同体。即便是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若婚后有共同还贷、增值等情况,也会与夫妻共同利益挂钩。
因此,夫妻一方的房产、车辆信息,早已不是纯粹的“个人隐私”,而是与另一方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共同利益信息”。
从法律层面讲,这种查询权的赋予,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并未突破合法的隐私边界,反而能倒逼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坦诚。(专业婚姻法律咨询:13119540442,钟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