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破小原拆原建 需业主100%同意 可行吗
关于房产老破小的原拆原建,舆论议论了有一段时间了。这两天青岛也开了专题会议,看了副市长的发言,又看了好几天官方和自媒体的相关描述。
简单通俗归纳一下,原拆原建的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是老破旧,也就是真正的那种C级、 D级的危房,楼房超过30年没有电梯不成套,产权清楚,修也修不好的。房屋的破旧级别是有相应的专业机构来评估的。不是你自己认为的。
第二 就是业主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
第三 业主100%的同意。
不是泼冷水,我觉得先不说第一条第二条。单就第三条会把这个利好的政策挡死!无法往下推行!
我们实际一点儿,或者你亲自去这些老破旧的C级D级房子分布区,走一走,问一问,住这些房子的都是些最基层的,或者条件差的那些老人,或者老人不在了,房子被子女继承了;或者是租房户,或者是产权有纠纷的房子,或者抵押房子。。。
第二条,你想一下,如果条件好,他会还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吗!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按文件的理解,危险级别最高的房子业主承担20%。就算这样的比例,有些业主也是承担不起的,这是肯定的。你想想有些人可能仅仅是一个温饱生活,没有积蓄,特别是一些没有收入的孤寡老人。哪里来出这20%相应成本。
在做这样的政策设计的时候,我觉得设计者们应该不会不知道具体情况。
而文件又恰恰规定得很明确。必须业主100%的同意。你觉得这个饼画的怎么样?评论区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