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到一个案子,挺有意思的。
深圳一家公司,买了3套商品房,没经营、没出租,就空着。结果被税务局追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上滞纳金,差不多17万。
公司不服,说:你税务局又没通知我申报,我怎么知道要交?
一审输了。二审还是输了。
法院说了一句话,值得每个企业老板记住:纳税申报是你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没有通知你的义务。
裁判要旨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但属于纳税人自身失误,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税款及滞纳金,追征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延长至五年。
基本案情
深圳雪威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威公司),先后买了3套商品房:
•2012年12月,购买×花园1栋29B,当月登记在雪威公司名下
•2013年12月,购买×花园1栋13E,当月登记在雪威公司名下
•2014年8月,购买×花园1栋9D,当月登记在雪威公司名下
3套房买完,公司没有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年3月,雪威公司终于去填报了《房产税基础信息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但为时已晚。
2015年4月,南山地税局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15日内申报缴纳,否则按偷税处理。
2015年7月,南山地税局再次下达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雪威公司对房产原值、应缴税款和滞纳金数额均无异议,但辩称:责任不在我,是税务局没通知我。
法院审理
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理由很明确:
第一,纳税申报是法定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这不是税务局叫你才做的事,是你自己必须主动做的事。
第二,不申报=自身原因。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才不得加收滞纳金。而雪威公司逾期缴税,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这个条件。
第三,税务局没有通知义务。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设定税务机关有及时告知纳税人缴款的义务。向纳税人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不是征收滞纳金的法定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不知道要交税,不能成为不交税的理由。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雪威公司上诉提了三个理由:
1.税收是"互动关联的操作",应先有征税通知,纳税人才能配合申报
2.法例未明确税务机关是否应通知,争议疑点利益应归于纳税人
3.根据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责任导致未缴的,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审法院逐条驳回:
•纳税申报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税务机关是否通知而改变
•"争议疑点利益归于纳税人"是刑法原则,不适用于税收征管
•本案是纳税人自身不申报,不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不适用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点评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很多老板的认知误区:
**"税务局没通知我,我怎么知道要交?"**
听起来有道理,但法律不这么看。
滞纳金不是罚款,是"利息"。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常认为,滞纳金类似于利息——你占用了国家的税款,就该付利息。这不是处罚,是补偿。
不申报=失误,必须交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区分了三种情况:
| 情形 | 滞纳金 | 追征期 |
|---|
| 税务机关的责任 | 不收 | 3年 |
| 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 收 | 3年(特殊5年) |
| 偷税、抗税、骗税 | 收 | 无限制 |
纳税人不申报,从形式上看不属于上面任何一种。但依据税法解释学分析,不申报属于"失误",归入第二种,必须缴纳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过: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追征期按第五十二条精神,一般三年,特殊五年。
"不知道"不是免责理由。
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在法定纳税期限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没有通知你申报的法定义务。不论你是否知道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依法申报就是违法行为,过错不言自明。
你对照一下
| 常见误区 | 后果 |
|---|
| "税务局没通知,我就不用申报" | 不申报=自身失误,追征税款+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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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合规这件事,永远是在问题还没发生的时候做,最划算。
很多人觉得,房产空着没经营,跟税有什么关系?关系大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持有就产生义务,不管你经营不经营。
如果你公司名下有房产,现在就是最好的自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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