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首先复盘了刘老伯夫妇的案件,这是一个历经三次裁判、一波三折的案例。
当年,刘老伯夫妇为规避遗产税,在全家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签署总价151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大孙子。老人在生前多次留下录音和书面说明,明确过户只是为了避税,本质是让孙子代持,以后房子卖了,钱由三个儿子按比例分。然而老人去世后,老大一家直接换锁,拒绝分钱。老二老三迫于无奈提起诉讼,维权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首先是仲裁阶段,老二老三起初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仲裁委认定产权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愿,判定合同有效。
随后到了一审阶段,老二老三索性转而索要151万房款,但一审法院认为老人多年未催要房款,在亲属间应推定为“无偿赠与”,驳回了诉求。
直到二审阶段,案情迎来了逆转。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了家庭微信记录和会议录音(包括全家详细商量分钱的微信记录等)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老人的真实意愿是赠与,那么买方就必须承担付款义务。最终二审改判,判令大孙子必须向老二、老三各支付50多万元房款。
这个案例最终能迎来反转,关键在于判决准确厘清了“处分权”与“真实意愿”这两个核心要素。因为房子属于刘老伯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拥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这让早期的过户行为具备了合法的根基。而面对孙子“过户即赠与”的辩称,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和会议录音则还原了老人的真实意愿,证明过户是为了避税代持,孙子必须拿出房款分给其他兄弟,绝非无偿赠与。正因如此,二审法院认定,既然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合法有效,证据又证明老人的本意是要钱而不是送房,那么孙子拿了产权,就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表面的虚假买卖也就直接转化为了必须履行的真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