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近日,闵行、虹口、崇明、金山、青浦、松江6区发布2026暑假转学政策。
划重点: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具体政策如下:

闵行区中小学生市内、省际转学流程办事指南
(2025学年修订)
一、事项名称
学生市内、省际转学
二、申办主体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三、申办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 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高中阶段:
1.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四、所需材料

五、办理机构
1. 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山花路128号
3. 邮编:201100
4. 联系电话:34972601
六、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8:30--11:00
七、申办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八、办理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1. 高中学生转学,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转学申请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由接收学校网上发起跨省转学或市内转学。


九、办理期限
材料审查合格后网上发起跨省或市内转学流程在开学后两周内。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
十二、表格提供
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
十三、查询方法
各学校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电话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信访办:64929456
5月27日,上海松江区发布2026年松江中小学暑假转学细则。
划重点:
转学申请时间:6月15日-6月28日
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6月28日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途径:家长通过访问教育管理平台(www.sjedu.cn)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 (www.zsb.sjedu.cn)点击“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
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 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六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
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 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且学 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外区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居住地跨区变更仅限居住地地址从外区变更至产权人为学生父或母的本区房产地址; (2)本区在籍学生居住地跨街镇变更。居住地跨街镇变更仅限居住地地址变更至产权人为学生父或母的另一街镇房产地址。城区五所街道为同一入学区域,原则上不适用居住地跨街镇变更转学; (3)符合今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 说明: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 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2)2025学年的三年级和四年级是我区小学就读学生数最多的两 年,空余学额数总体较少。
二、安置办法
统筹安排转入。参照2026年入学分类统筹安排。
说明:受学校办学规模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 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六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
三、转学材料
家长须仔细阅读转学所需材料列表,因材料缺失或缺页等准备不 充分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 本市户籍学生


2. 非本市户籍学生


3. 材料要求
(1)以上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6月28日。
(2)家长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审核为虚假材料的, 终止转学流程,并上报公安部门核查处理。
四、转学流程
1. 转出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籍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学籍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2. 转入流程

五、转学日程
1. 线上申请:6月15日-6月28日期间,家长登录松江区转学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申请先后顺序与转学结果无关。为保证系统顺畅,请各位家长错峰线上申请,不要集中在截止日当天填报。
特别提醒:暑假转学线上申请时间一般为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具体以当年度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转学线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线下审核:7月6日,考试中心将短信告知家长线下审核的具体 时间(预计在7月11日或12日)、地点及要求。
收到线下审核短信通知的家长,携带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家长及相关材料的持证人必须到场,现场将利用APP “亮证”等方式核验材料真伪,经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为虚假材 料,终止转学流程。
3. 结果查看:7月25日-27日,家长可登录转学申请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4. 转学确认:7月29日-7月31日,转入学校联系家长确认转学结果,家长到校办理转入手续。
六、咨询方式
1. 转学咨询电话:021-5781594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4:3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 拨打,敬请谅解。
2. 线上实时咨询:可登录https://zsb.sjedu.cn/进行网上转学 AI智能咨询。
3. 各街镇转学咨询电话

七、重要提示
转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5月27日,上海青浦区教育局发布了2026年青浦区义务阶段学生转学办理须知。
划重点: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方式:线下申请报名
申请地点:如需转入本区街镇学校(即青浦城区以外学校),可在办理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内联系对口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如需转入青浦城区学校的,可在办理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办理转学申请。
高中转学申请时间:5月2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
高中转学办理地点:青浦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具体政策详见:

一、 受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 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 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二、注意事项
1. 原则上,转入本区就读的,须父母一方积分满120分或持有青浦区房产证(房产权利人为父母、孩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转入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安排。
2.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3. 本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确因居住地发生变更的,须凭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且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不予转学(青浦新城学校间不予转学)。
4. 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不予办理转学。
5.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6. 如需要转入本区街镇学校(即青浦新城以外学校),可在办理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内联系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
三、办理机构
1. 需转入青浦新城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地址: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底楼)办理转学申请。
2. 需转入街镇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直接咨询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办理转学申请。
咨询电话:(021)59205995(小学)、(021)59205996(初中)
四、办理时间
6月1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五、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

注意:
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请事先联系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方便办理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021)59205995(小学)、(021)59205996(初中)
转学申请材料清单

扫码获取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 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地址为青浦区。
3.学生父母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居住地址为青浦区。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为青浦区。
以下情况不予申请:
1.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二、申请材料
1. 学籍信息表(就读学校出具)。
2.《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房产类居住证明(复印件)。
5. 父母一方满3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认定单(查验原件;居住证为青浦区签发或已转入青浦区;积分认定单由上海市人社局出具)。
6.《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原件)。
7. 父母一方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证明。
8.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就读学校班主任对该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语(需学校盖章)。
9. 中考成绩证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原件)。
10. 原就读学校当年度录取分数线(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原件)。
11. 原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1. 时间:5月20日至6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 地点:青浦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3. 联系部门:青浦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高招办。
四、申请流程
1. 家长按规定时限向青浦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材料初审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有空余学位的相应高中学校。
2. 相关高中学校根据本校空余学位及申请转学学生的具体情况,推进转学相关工作。
3. 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于7月底前将转学申请结果告知家长。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59205052 6973254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扫码获取高中转学申请表

5月26日,上海虹口区教育局发布了2026年暑假小学生、中学生转学通知。
划重点:
小学阶段
1.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2. 办理时间:
2026年6月24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6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3. 办理方式:线上申请或线下预约
中学阶段
1. 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 线上、线下皆可申请
线上提交转学材料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6月22日—23日
第二阶段:2026年8月23日—24日
线下办理时间:
2026年6月22日(周一)上午9点-11点

一、转学对象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2026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通过“一网通办”受理申请。申请对象可分别在两个时间段内提出申请(可自行选择一个时间段,无需重复申请,具体方式见下图)。
1. 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通过“一网通办”规范上传相关材料,正确填写信息;
(3)招办老师审阅材料后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4)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5)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6)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确需现场办理的,家长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 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扫码获取虹口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五、办理时间:
2026年6月24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6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 原则上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6年6月22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4. 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5. 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6.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 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2. 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3. 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转学安排去向
1. 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学校。
2. 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申请流程
2026年虹口区暑假中学生转学采取线上、线下办理的方式。
1. 通过一网通办《中学生好办转学申请》,具体方式见《中学生转学好办应用操作指南》。
2. 办理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6月22日(周一)—23日(周二)
(6月22日9点-23日16点提交截止)
第二阶段:2026年8月23日(周日)-24日(周一)
(8月23日9点-24日16点提交截止)
可任选以上任意一个时间阶段提交。线上递交在每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反馈相关信息。
2. 线下办理时间:
2026年6月22日(周一)上午9点-11点
1. 不符合转入政策或需补正材料的学生,将通过短信通知。
2. 符合转学政策的学生,由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后续安排。所有材料原件需提供给转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通用中止办理。
3. 转入学校将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调档)流程。
咨询电话:63061216
扫码获取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及材料清单及申请流程

5月26日,上海崇明区发布了2025学年第二学期中小学转学办理指南。
划重点:
转学申请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转学申请方式:线下、线上(随申办)皆可
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本区公民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具体政策,详见: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现将崇明区2025学年期末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受理条件:

01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02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跨乡镇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03
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二、转学受理渠道

1. 线下申请:
各转入接收学校;
2. 线上申请:
随申办,“崇明旗舰店”—“政务大厅”—“崇明一件事”—“中小学转学一件事”。
咨询电话:
(021)59613558
(021)59611805
三、转学受理时间:

1. 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 结果反馈:
202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本区公民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3.特殊情况家长可带齐材料到上海市崇明区教育考试中心(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学籍窗口办理转学登记。
附件1:《崇明区转学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2:《转学所需户籍居住证明材料》:





5月12日,金山区发布2025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
划重点:
1.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及各学期中途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 同街镇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3.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民办学校不予转学。
4. 办理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1日

一、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
1. 回户籍地(本区)入学;
2. 因购房或户籍迁至本区;
3. 因动拆迁至本区;
4. 其他政策保障类群体。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学生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均为本区);父母一方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社保累计满6个月,补缴无效)或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申请前须满3年)。
2.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学生持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 人才引进类子女。
二、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学籍证明、居住类房产证(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及父母(或监护人)本区工作证明(一方即可)。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学生学籍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家长身份证、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学生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家长居住证地址一致)、本区居住类房产证(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或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如有)。
如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本区工作证明(一方即可)。
三、注意事项
1.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置。转学工作集中安排在每年暑假和寒假前进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及各学期中途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 同街镇(高新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滨海地区(山阳镇、金山卫镇、石化街道)参照执行此项要求。
3. 转学条件同入学条件,原则上统筹安置在学额相对充分的学校。如已持产证则视学区内学额情况排序安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
4.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民办学校不予转学。
5. 原在外省、外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八、九年级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6.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转学公告的解释及具体实施。
四、办理时段及渠道
2026年6月15日至21日至区教育局或居住地附近学校扫描二维码登记并完成信息填报,并于7月3日前完成材料验证(具体由安置学校通知家长),家长须对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家长放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学校,则不再组织重新安置。
五、咨询监督电话
1. 咨询电话。基教科:57932039(小学)、57931825(初中)。
2. 监督电话。信访办:579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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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各区教育局官网及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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