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法分步走:
第一步:先办理同一人身份证明,证明“原中国身份证号”与“现美国护照持有人”是同一个人。
(一)在中国办:
情形一: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情形二:原中国户籍被注销,中国公安拒绝开具证明的话,直接在中国公证处做同一人声明(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比如原来中国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也有部分公证处接受由原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出具证明)。
(二)在境外居住地办:
无法回中国或不方便回中国的情形: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做同一人声明,并海牙认证,翻译机构翻译公证认证文件,之后就可以到中国使用了。
第二步: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过户
情形一:如果原中国户籍已经注销,凭美国护照/入籍证明、同一人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产权人变更为“美国护照上的姓名”。
情形二:如果原中国户籍没有注销,可以直接卖房,等到卖房过户的时候再递交全部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过户给买家。
第三步:卖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满五唯一没有增值税、个税),取得完税证明。
第四步: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只能用一次,此前没有办理过移民财产转移,这次可以一并申请转移)。
移民财产转移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批。
(一)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入籍)的,应提供:
(1)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根据有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即海牙认证)。
注:“定居证明”一般是居住地址证明,入籍纸,或辅以其他佐证材料,如驾照等证照。
(3)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三)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如售房合同、收款凭证等材料。
(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
如完税凭证。
第五步: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凭核准件到银行购汇并汇至美国账户(需汇至本人同名账户)。
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
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
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
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以上环节,如无法回国办理,可以委托国内专业人士代办,授权委托书权限、期限要写足,且需要做好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