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文
详情请查看常见问题。
二、常见问题
一手商品房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房人需提材料:购房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时如何支付购房款?
目前,商品房上市销售主要有两种模式:预售和现售。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前,首先要判断该房屋是处于“预售”还是“现售”状态。如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则一定要将购房款划入预售证上载明的监控账户,以保障购房款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如购买“现售”的商品房,则可将购房款划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无论支付任何款项,一定及时要求开发商开具收据或者发票,并妥善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并注意收据、发票的出具方和盖章方须为开发商。
商品房预购人能否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根据中国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这样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如何查询房产预售许可证?
请市民登录“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门户网站启用新域名:https://fsfc.fszj.foshan.gov.cn/查询。特别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前要全面了解土地权属、规划功能、房屋用途和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
开发商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后,才能出售现楼商品房?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商品车位(库)同时提交房屋权属确认证明书(商品房首次登记确权清单);
5.商品房现售房源信息表及房屋测绘报告;
6.公安部门核准通过的《门(楼)牌申领(变更)通知书》;
7.已经落实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等配套用房的证明(要房管所出具已移交物管用房证明及要社区居委出具已移交社区用房证明,是否需配套社区用房看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要点);
8.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管理已落实的证明(含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或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物业服务协议等有关资料,前期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9.商品房现售方案(参照执行商品房预售方案);
10.配建保障房的商品房项目,应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保障房安排确认表(可用《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代替);
11.限价或者其他限制出售的相关文件;(可用《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代替);
12.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其他有关资料。
备注:办理商品房预售转商品房现售备案时需回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进度要求?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规定: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从2001年2月1日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前必须看清什么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目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栋为最小单位核发,一个楼盘往往有多个预售证。因此,市民购房时首先应该看清自己意向购买的楼栋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在未取得预售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收取预订(定)款性质的费用(常见如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等)。如果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开发商则可以申请现售备案或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总之,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预售证,也不能提供现售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属证书,那么市民千万不要购买该楼盘的房屋。
在购房前,务必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栏上的各项重要信息,包括“五证”“两书”和经发改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等,并了解清楚一项房屋的土地权属、规划用途、使用年限、预(现)售许可证明、周边环境影响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如自己未达到购房条件的,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或支付任何预订费用,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经济损失。此外,还可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s://fsfc.fszj.foshan.gov.cn/)查询商品房详细信息。
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后主要用途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购买一手商品房(含车位)如何办理缴纳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凭开发商开具的缴款通知书通过线上支付或到线下银行网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如何处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缴纳物业维修资金有哪些指定银行?
物业维修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银行缴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海农商银行。
缴纳住宅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业主必须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交纳该维修资金。
根据《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佛建市场[2008]2号)的要求,业主必须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交纳该维修资金,资金缴款凭证作为合同备案条件之一存档。
南海区物业维修资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非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计价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为当地住宅、停车位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目前,市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的住宅、停车位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标准和实施新规时间节点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将适时公布,市民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fszj.foshan.gov.cn/查阅最新动态。
市民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后是否有相关的发票或收据领取?
有。现时对于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的收费凭证只有《住宅专维修资金登记簿》及《缴款通知书》,而《缴款通知书》共有四联,其中第四联是给回业主。
住房维修资金存折遗失怎么补办?
房屋产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在南海区内任何一家建设银行或南海农商行或农业银行网点(根据一手房屋的维修金交存银行而定),即可办理补领有关手续。
查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有哪些?
查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有以下三种途径:1.登录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http://nhwxzj.nanhai.gov.cn/),点击网页右侧“南海区维修资金查询”,录入房屋唯一码编号和购房合同编号进行查询;2.市民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及业主身份证到南海区内建设银行或南海农商行或农业银行(根据一手房屋的维修金交存银行而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并打印维修资金账簿流水,可查询历年的资金增值及使用情况;3.市民也可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及业主身份证直接到南海区房改办维修金办公室现场查询该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地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7号房改办二楼
如何办理物业维修资金退回手续?
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退款申请→房管所收件、审核→区房改办办理退款手续→区住建水利局综合室办理支付手续→交申请人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申请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买受人向当地镇(街道)房管所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如下:1.佛山市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此表格在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下载)2.佛山市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通知书(原件一式四份,此表格在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下载);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申请情况说明(原件一份,由房管所加注“该地址没有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同意退回该地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该地址已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同意退回该地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加盖公章确认);4.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一份)或法院裁判关于解除购房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已加盖法院生效章,复印件一份);5.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原件);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8.授权委托书(单位)(原件一份);9.买受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10.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2.根据实际情况,区资金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nhwxzj.nanhai.gov.cn/)
如何办理住房津贴的提取手续?
如需申请支取住房津贴,请带备住房津贴支取审核表一式两份(需单位加盖公章)及以下资料到房改办办理支取审批手续:1、首次支取:需带备购房资料(房管部门已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房津贴存折原件。租房的请提供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租金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2、如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产证为配偶名下的,需带备结婚证或户口簿(可证明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1份。3、非首次支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津贴存折原件。4、住房津贴的支取申请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带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需要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名并打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温馨提示:住房津贴支取审核表自审批日期起30天内有效。销户支取或两年以上未支取的,请先到银行打印存折。南海区房改办办理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区房改办),联系方式:86233110。
个人自建房的报建、验收、办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建议咨询镇街建办。
根据《事权委托书》,个人自建住宅工程全面下放镇街。
建议咨询镇街建办,咨询电话:桂城:86765916;丹灶:86600302;狮山:86680653;九江:81866854;大沥;85536879;里水:85609906;西樵:86880576
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如何办理规划施工验收备案?
请带以下资料到工程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土地权属人签字盖指模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1.经镇(街道)规划部门同意的《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原件1式3份;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复印件1份;
3.经批准的《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报批表》复印件1份;
4.经同意的《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
5.建筑和结构竣工图原件1份;
6.其他相关资料。
7.无收费内容。
“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如何办理施工报备?
请带以下资料到工程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土地权属人签字盖指模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或是通过相关官方系统网上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1.《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申请表》原件1式3份;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复印件1份;
3.经镇(街道)规划部门批准的《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报批表》原件1份;
4.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完整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原件1套;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土地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复印件(可选),
8.其他相关资料。
9.无收费内容。
“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是住房制度改革中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单位的公房以房改政策有关规定优惠出售给职工的房屋。
户主持有房改房的房地产权证(证上标注是“按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现想上市交易进行房屋过户,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确认(即补缴二成增值款)手续,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办理。南海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确认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佛山市南海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缴交增值款申请表(由我办提供,申请人提交资料时申报填写,需申请人签名并打指模)(2)房屋评估报告(需要评估房屋现时的市场价值,请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提交资料),通过以下途径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登录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zjfwcs/gd-zjcs-pub/home或网上搜索“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官网)”—点击进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分类—选择“房地产评估”—点击进入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3)评估费发票原件(4)土地出让金原件及复印件(如未补缴地价,不用提供)(5)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有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职工购买旧公有住房计价表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和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其他(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公交车站旁南海区房改办(咨询电话:0757-86336590或862807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海区房改办的地址是什么?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
联系电话:86280775,86280776.
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申请的区、镇街联系电话各是什么?
受理机构地点:南海区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6283736;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桂城 81813503,九江 86508816,西樵 86899615,丹灶 85442526,狮山 86681396,大沥 85536319,里水 85681825。
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收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另外,目前我市、区均未有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如何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如房屋未办房产证需要查询房屋备案信息的,咨询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
1、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https://fsfc.fszj.foshan.gov.cn/。)查询该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情况;
2、联系开发企业打印房屋备案证明;
3、如购买一手房,购房人可以自行联系开发商打印《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无法联系开发商,购房人本人持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南海区房产交易所打印《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美豪邨公交车站旁))。咨询电话:86260571 。
在南海哪里可以为房屋提供商品房安全鉴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每年都会组织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对符合资格的鉴定单位进行公布,建议采用公布的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南海区是否可申请限价房?
南海区没有限价房的申请。
对于商品房公共分摊面积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中明文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因房屋质量等问题,与房地产商之间的纠纷?
关于房屋出现结构、渗水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影响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建议由买受人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交付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瑕疵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在房屋交接后根据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订金”或者“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正式收据或发票,并留意收据的表述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诚意金、订金、定金有什么区别?
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为了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购房者支付诚意金后,若放弃购买房屋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退回。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购房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购房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各方权利得以实现。市民在支付购房定金时,必需以书面形式对定金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抵作购房款或者由购房者收回。
因此,市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向开发商支付各种款项时,须注意收据上是如何表述款项性质的,不同的表述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另外,支付时,开发商一般会要求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协议或出具书面的材料,市民务必看清楚协议约定的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通常所说的商品房“五证”是指什么?
(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开发商应提供该证证明其土地权属,目前一般情况下是国有土地。但在我区,经批准且符合规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因此,开发商可能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市民应当清楚:第一、集体土地上目前暂不得建设住宅用于销售;第二、集体土地证证载用途才是合法的用途;第三、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在合同期满后,一般由村集体无偿收回;第四、只有经审批的项目才能分割销售。换言之,只有取得了预售证的集体土地项目才可依法转让和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目前我区只有5个项目,请市民务必注意。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颁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颁发):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颁发):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部门颁发):没有此证的房子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前面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
在购房前,务必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栏上的各项重要信息,包括“五证”“两书”和经发改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等,并了解清楚一项房屋的土地权属、规划用途、使用年限、预(现)售许可证明、周边环境影响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如自己未达到购房条件的,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或支付任何预订费用,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经济损失。此外,还可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s://fsfc.fszj.foshan.gov.cn/)查询商品房详细信息。
通常所说的商品住宅“两书”是指什么?
商品住宅的“两书”是指:(1)《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如何办理网签密匙?
需要咨询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认证中心)(电话86233360), 在区科技局附近。
信息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如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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