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小陈阳上个月从南京回来,整个人瘦了二十多斤,眼窝陷的跟个核桃似的。他爸突发脑溢血走了,他赶回去处理后事,结果翻房产证的时候,直接瘫在了地上。那套他爸妈住了三十年的老房子,早就过户给了家里的保姆刘梅。
他爸走的时候,连一句遗言都没留给他。只留下一张公证过的赠与协议,上面写着自愿将名下所有房产赠与刘梅,任何人不得干涉。陈阳拿着那张纸,手都在抖,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亲爹,怎么会把一辈子的积蓄,全部给了一个才来三年的保姆。
这事说起来真的让人唏嘘,发生在南京鼓楼区的一个老家属院里。陈阳在上海做互联网,一年也就回来个一两次。他妈走的早,他爸老陈一个人在家,今年68了,身体还算硬朗,但做饭洗衣服啥的越来越费劲。三年前,陈阳怕他一个人在家出事,就托人找了个保姆,就是刘梅,42岁,安徽人,看着挺老实本分的,说话也细声细气的。
一开始刘梅确实干的不错,每天把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变着花样给老陈做饭,陪他散步聊天,甚至还学会了下象棋,天天陪老陈杀两盘。陈阳每次打电话回去,老陈都夸刘梅好,说比自己亲闺女还贴心。陈阳当时还挺庆幸,觉得自己找对人了,每个月多给刘梅五百块钱奖金,逢年过节还发红包。
谁知道人心隔肚皮啊。慢慢的,刘梅就开始吹枕边风了,说陈阳在上海不容易,以后肯定不会回南京了,老陈老了还是得靠她照顾。还说自己无儿无女,以后肯定会给老陈养老送终。老陈一个人孤孤单单的,哪经得住这么哄啊,慢慢的就把刘梅当成了自己人,家里的银行卡密码啥的都告诉她了。
很多人说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应该把刘梅抓起来,把房子要回来。但现实哪有这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老陈是自愿把房子赠与刘梅的,而且还做了公证,这份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陈阳就算去法院起诉,也很难把房子要回来。这就是最让人无奈的地方,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处分权,却没法保护被情感操控的老人。
但我觉得,这根本不是什么真爱,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情感掠夺。 这些保姆太懂老人的心理了,她们知道老人最缺的是什么,不是钱,是陪伴,是关心,是被需要的感觉。她们用一点点虚假的温暖,就能换走老人一辈子的积蓄。而我们这些做子女的,往往只知道给父母打钱,却忘了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当然,我也不是说所有的保姆都是坏人。也有很多保姆是真心实意照顾老人的,最后老人自愿把财产留给她们,这样的例子也不是没有。但问题是,现在太多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独居老人这个群体。她们打着照顾老人的旗号,实则是为了老人的房子和存款。
子女的缺位,才是这些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总说忙,总说要赚钱养家,总说等以后有空了再陪父母。可我们忘了,父母等不起啊。他们一天天变老,一天天变得孤独脆弱,这时候谁陪在他们身边,谁就是他们最信任的人。
不要等到房子被别人拿走了,才后悔当初没有多陪陪父母。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明白,钱买不来亲情,也买不来陪伴。有空多回家看看,多给父母打打电话,比给他们多少钱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