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夫妻婚后协商一致,在医院办理人工授精受孕。男方查出重病后反悔,要求女方打胎被拒,随即立下遗嘱,把夫妻共有房屋全部留给自己父母,不承认腹中孩子继承权。男方病逝后,女方生下孩子,独自生活,无固定收入,起诉要求孩子依法分割房产。老人辩称孩子无血缘、遗嘱有效,拒绝孩子继承财产。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从房产折价款项中,分别向孩子、男方父母支付对应遗产份额,案件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裁判理由】
夫妻共同签字同意人工授精,事后男方不能单方反悔取消亲子身份,孩子视作婚生子女。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通过遗嘱处置整套房产;遗嘱未给尚未出世的胎儿预留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扣除女方一半房产份额与孩子法定预留份额后,剩余遗产才可遵照遗嘱分配。
【律师郑重提醒】
本文旨在普法、释疑。法律实务复杂,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观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若遇类似重大法律事项,请务必携带完整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