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身份证(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④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⑤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复印件1份(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三证信息需一致。
⑥申请人供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复印件各1份,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借记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⑦卖方需提供③、④、⑤项材料;
⑧异地缴存人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原件1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生成“电子码”出示中心查验);
⑨证明还款能力资料(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1份、工资流水原件1份(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个税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