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老周,去年买了套二手房。签合同时,中介拿出的是标准模板,他也没细看,刷刷签了名。
住了半年,突然有人上门说:“这房子原房东欠我钱,法院已经查封了。”
老周懵了:“我钱都付了,房子怎么还被查封?”
去找中介,中介说合同里没写相关条款。找原房东,人早联系不上了。
老周找我诉苦:“要是当初合同里加上那句话,也不至于这样。”
今天就把买二手房合同里必须加的4句话列出来。少一句,都可能让你吃大亏。
第一句:任何债务纠纷,与原房主无关
原文:“卖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如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抵押或出现其他债务纠纷,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为什么加这句?很多二手房原房主可能有外债。你付了钱,债主找上门,法院可能查封房子。你钱给了,房子却不是你的。加上这句,一旦出事,卖方违约,你至少能拿回双倍定金和损失赔偿。
老周就是吃了这个亏——合同没写,打官司都难。
第二句:过户后7天内迁走户口
原文:“卖方承诺在房屋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本房屋内所有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为什么加这句?原房主户口不迁走,你就落不了户。孩子上学、办证、社保都受影响。很多合同只写“配合迁户口”,没写具体时间和违约金。原房主拖你三年,你也没办法。
设定7天期限和高额违约金,他就不敢拖。记住:违约金要写清楚,每天万分之五,200万的房子一天就是1000块,他拖不起。
第三句:无租赁、无居住权
原文:“卖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租赁合同、居住权设定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如有,买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卖方须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为什么加这句?根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子有租约,租客可以不搬,你买了也住不进去。居住权更麻烦——如果有人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你无法赶走。加上这句,卖方必须保证房子“干干净净”,否则他要赔你20%违约金。
一套200万的房子,20%就是40万。他不敢骗你。
第四句:费用结清
原文:“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结清该房屋名下的所有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等欠费。如交付后发现欠费,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扣除。”
为什么加这句?很多二手房原房主欠了几千甚至上万的物业费、水电费。你不查清楚,这些欠费就落到你头上。加上这句,卖方不敢赖账,而且你有权直接从尾款扣。
最后一句
老周后来花了半年时间打官司,才拿回部分钱。他说:“要是当初合同里加上这4句话,我也不会这么被动。”
买二手房,别信中介的“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保护的是中介,不是你的。这4句话,一字一句写进补充协议,让卖方签字按手印。
买房是大事,合同上的每一个字,都是你的护身符。
你买二手房时,合同里加过哪些保护自己的条款?评论区分享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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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一个卖了7年房、现在说真话的前地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