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负债之人都特别聪明,想通过协议离婚,把名下房产、财产全都转给配偶,以此掏空自身资产、逃避债务执行。
这种手段真的能得逞吗?
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明确答案:靠离婚无偿转移房产逃避债务,相关财产分割约定可被依法撤销。
王某因民间借贷拖欠邓某10万元欠款,2023年10月8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判令王某限期还款。
蹊跷的是,就在调解书出具当天,王某立刻和妻子李某签订离婚协议,主动放弃婚内共同房产的所有权,将整套房屋划归李某一人所有。
后续邓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王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追偿陷入僵局。
察觉到异常后,邓某查清了王某离婚转财产的行为,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条款。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对王某的外债毫不知情,双方并非刻意串通逃债。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撤销这份离婚协议里的房屋分割约定。
法院表示,涉案房产是二人婚内共同财产,王某无偿放弃自身房产份额,属于典型的无偿处分财产行为。
该行为直接导致其责任财产大幅减少,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正常实现,已然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明确,针对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不要求受益一方知晓债务情况。
由于李某取得房产并未支付任何对价,即便她确实不知情,也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其抗辩理由无法成立。
本案裁判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法条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或是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假借离婚分割财产恶意逃债的现象屡见不鲜。
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离婚原因、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分割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等多项因素。
若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无偿让渡财产,刻意降低自身偿债能力,相关财产分割条款都会被依法撤销。
在此提醒广大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切勿因拖延错失维权机会。
也告诫心存侥幸的债务人:离婚不是逃避债务的“避风港”,转移财产躲债属于失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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