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二手房时,都会遇到一个头疼问题:过户税费到底该谁交? 明明国家规定个税、增值税是卖方承担,契税是买方承担。可实际交易中,不少房东会报“净得价”,所有税费全部让买家包揽。 大部分购房者心里憋屈:本该房东交的税,我凭什么白白承担?能不能起诉要回来? 今天解读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买卖二手房税费问题。 文末彩蛋,会结合2026年最新政策贴出上海地区买卖二手房税费表,供上海地区买卖二手房参考。 |

2017年6月,周某看中了杜某一套建筑面积379.83平的大房子,双方很快签订了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了核心交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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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两人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房管部门要求,现场签订了官方备案的《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份备案合同标注的房价为985万,同时写明: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实际操作中,所有过户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合计739132.41元,全部都是购房者周某先行缴纳垫付的,税收单据上的纳税人,也一直是房东杜某的名字。
💥矛盾突起
房子顺利过户,周某也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但这笔近74万的巨款,成了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交易结束后,周某越想越不对劲,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杜某返还自己垫付的全部税费,外加资金占用利息

👉购房者周某的理由很简单: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个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本来就是卖方杜某。自己当初交钱只是为了尽快完成过户,属于临时垫付,不是自愿承担。而且官方备案合同也写了税费各自承担,这笔钱理应让房东退还。
👉售房者杜某的态度十分坚决:双方当初口头约定的就是净得价1120万,也就是说,这笔房款是自己到手的纯利润,所有交易产生的税费、杂费,全部由买家承担,这也是二手房交易的常见惯例。
💸关键证据:聊天记录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杜某提交了关键证据——她和周某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这段记录直接扭转了整个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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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一个关键细节:当时周某一方为了减少税费支出,曾多次想办法筹划减免税费,也正因如此,刻意推迟了网签时间。期间一直是房东杜某在主动催促办理手续。
从头到尾的沟通里,双方默认的规则都是:买家出钱缴税,卖家拿净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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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1.税法规定不等于交易实际约定
个税、增值税法定纳税人是卖家,契税是买家,但这只是税务征收主体规定。法律并不禁止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税费承担方,只要双方自愿,约定有效。
📌2.口头约定不等于没有约定
很多买家轻信中介和房东的口头承诺,税费问题不写进正式合同。一旦后续产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维权基本都会失败。
📌3.网签备案合同不能当真
为了避税,很多二手房会做低价网签,备案合同的房价、条款都不是双方真实意思,法院审判时,会以双方私下签订的真实买卖合同、沟通记录为准。
📌4.“税费由谁出”是谈判博弈
法定增值税、个税由卖方交,契税由买方交。但上海二手房市场实践中,多数交易会约定为“税费由买方全部承担”,这对您的购房总预算有直接影响,务必在洽谈价格时一并考虑。
📌5.明确“到手价”概念:如果房东提出要“净到手价”,意味着他不想承担自己法定的税费,需要您提前算好这笔额外的成本。例如,一套总价500万元、房东购入不满2年的房子,增值税及附加就可能高达十多万元,需要在谈判时格外注意。
👉彩蛋:上海二手房(居住用房)交易中,卖方和买方各自法定应承担的税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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