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顺畅的路,分为“香港办证”和“内地公证”两步。
第一步:在香港办事
继承人需要委托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几份关键文件:
1.《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证明死者是谁、什么时候去世、有哪些法定继承人,并确认没有遗嘱。
2.《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可在内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需要找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
3.最关键的一步:以上所有文件,必须送到司法部指定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加盖转递章,转递到佛山的公证处。没有这个章,内地任何单位都不认可。
第二步:在内地办事
全体继承人(或经公证授权的代表)带着转递过的文件、各自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一起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直接把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