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的误区,其实是把两本账混淆了。
第一本是物权账。房产登记1%,意味着你对这套房子享有的物权份额是1%。无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物权登记解决的是“这东西有多少是你的”。基于物权,业主可以享有的权利包括小区公共事务投票表决权、参选业委会成员资格等权利。
第二本是合同账。物业服务合同是另一套法律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合同的约束力只看一件事:谁签的约,或者谁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你房子内部怎么约定份额,那是你们家的事,不能拿来对抗合同相对人。
简单说:物权解决的是“这个东西归谁”,合同解决的是“这笔债谁来还”。两套规则,不能混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