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途。前段时间我们去了一家企业尽调,是一家传统的制造企业。其中共有个事项很特别,他们计划从一家上市公司处购买一处厂房,厂房目前装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名下,且甲公司除了厂房无其他资产。他们计划直接从上市公司获取甲公司的股权以此来获得厂房,当时协议还在协商中。
之前税局的同学聊天的时候说到过一个案例,最后追缴了土地增值税,和这家公司的情况一模一样,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是房屋和土地,收购公司通过收购其股权获取房屋土地,针对这类交易,一般来说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因为这中间不涉及房产的转移。但税局认为实质是房产交易,最后让其补交了土地增值税。
其实我们尽调的企业只是想获得房产,那为什么不能直接向对方企业购买房产呢,那是因为对方企业如果直接转让房产的话,需要缴纳高额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假设对方企业的房产成本1000万元,交易价格3000万元,增值额有2000万元,那甲公司需要加纳多少土地增值税呢?增值率约为200%,适用税率为50%,初略计算大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同时甲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3000-1000-1000)*25%=250万元,甲公司净利润3000-1000-1000-250=750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分红方式获得税后的750万元收益。
假设按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可以获取多少收益呢?假设上市公司出资1000万,刚好用于厂房建设,那么股权转让收益为(3000-1000)*(1-25%)=1500万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显然选择股权转让收益更高。那对于我们尽调的那家企业呢,支付的对价均为3000万元,但直接购买厂房基本没有税收风险,而采用现在的股权转让方式,存在可能补交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最后我提示了尽调企业,当然当时没有写的这么详细,只是说存在补交的风险。提示他们可以让在股权转让协议上注明,如果需要补交税款,由上市公司承担。最后我没有问是否协议上加上了这么一个条款。如果当时我及时总结,写这么一篇带数字的文章,说不定被尽调企业在交易价格谈判谈判环节更有主动性。
写了快一个月了,感谢有那么一两位忠实的粉丝默默地关注着,用我同学的话来说,现阶段的文章,我是在自嗨,以为能为别人带来什么,其实最后帮助的最多的是自己。如果是为了别人而写,就我一个月增加二十多个粉丝的,早就断更了。
默默地投入,做时间的朋友,我告诉自己这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至少对现阶段的我自己很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