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产生新疑问:如果前房主不是把钱藏在墙体夹层,而是将纸币平整粘贴在墙面、替代壁纸做装饰使用,或者一种古早手工艺,将百元大钞叠成“菠萝”或编成门帘留在房屋内,房屋整体交付、肉眼可见,这种情况算不算房屋附着物,能不能随房过户归新房主?
答案依然是:不算附着物,所有权依旧不归新房主。
司法和不动产交易认定中,即便现金贴墙、与墙面物理贴合,或编制成手工艺品留在房内,具备装饰外观,也不构成法律上的「不动产附合/房屋附着物」,核心有3个关键判定理由:
1. 违背房屋装饰的常规属性与交易惯例
合法合规的墙面附着物(壁纸、墙布、乳胶漆饰面),是通用、合规、无权属争议的装修材料,属于房屋正常使用的配套装饰。而人民币现金是法定流通货币,核心功能是流通支付,而非墙面装饰,用现金贴墙装饰属于非常规、非正常的使用方式,完全不符合二手房交易默认的附属设施交付惯例。
2. 不满足添附制度的财产归属逻辑
根据《民法典》添附规则,装修附合不动产的前提是:动产改造后成为不动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用于提升房屋居住使用价值。贴墙的现金只是临时贴合墙面,可完整、无损拆卸剥离,不会与墙体融为一体,拆除后不影响房屋结构和装修完整性,不属于不可拆分的房屋附合装修物。
3. 货币属性优先于装饰属性
纸币的核心法律属性是动产、流通货币、种类物,装饰只是临时、附加的使用形态,不会因摆放、粘贴方式改变自身动产属性和所有权归属。不会因为贴在墙上、随屋交付,就自动变更权利人。
以上情形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随房交付动产中包括现该部分现金的除外(可能性不太大)。
据此,哪怕现金明目张胆贴在墙面当壁纸使用或做成门帘挂在门框上,依旧属于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原权利人动产,适用同样规则:所有权归原房主,新房主仅可主张合理保管、拆卸费用,无权私自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