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中发现,导致双方未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突然增加的税费。故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因政策调整导致的税费增加是否足以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
近几年来上海的房价水涨船高,交易的税费也往往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虽然小王与小刘在合同中约定本次交易的税费由买家小王承担,但基于的前提应当是双方当时可以预料的税费范围。因政策变动导致增加的15万元税费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已经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围,如果仍坚持由买家承担无疑是不公平的,但如果由卖家为此次交易不成的后果买单也有失偏颇。
基于双方目前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卖方小刘退还40万元的定金,双方均不需为此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小刘主动退还了40万元定金,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