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预售商品房逾期交付风险,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县房产管理所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银行选用依据
2024年6月,受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了来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项目编号:GT2024-D3-G013LB)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了来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名录。根据来宾市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使用该招标结果确定本辖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经研究决定,金秀瑶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选用上述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入围银行作为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二、监管银行名单
以下是银行入围金秀瑶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
1.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西98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西100号
3.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地址:来宾市翠屏路399号(创业金融服务中心6号楼101号)
4.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东13号金都汇城市广场3号楼桂中大道东3号
三、监管银行服务内容
上述监管银行应按照《来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等各类购房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四、管理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辖区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从上述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购房人所缴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等)须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监管银行应按照监管协议要求,对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五、服务期限
本次选用的监管银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六、咨询与监督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事关广大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及社会各界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金秀瑶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反映。
联系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772-6212430
通讯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50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金秀瑶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