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将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涉税讨论
老板将个人的房子无偿给公司办公使用,按财税(2008)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这里的其他单位通常不包含自然人。故由于无租使用的是个人的房产,不用代缴房产税,税局也不可能去找个人追缴房产税。另外由于无租使用,既没有银行流水,也不产生发票信息,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抓手掌握交易信息,征税成本极高。①没有公司缺少房租发票,发票额度会限额,以后调增额度会遇到麻烦(发票提额会强关联租赁发票);②税务人员会提出: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这个条款并没有限制房主是单位还是个人。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个人将房产出租给公司,是极少的既合规又能低成本从公司提取利润的一种方式,只是金额相对有限。尤其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都是执行综合征收率,如果综合征收,其中的个税是核定的,一般是0.5%-2%不等,比如北京,月租金小于10万的,综合征收率为2.5%(其中个税0.5%,房产税2%),所以建议老板不要将房子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而是让公司正常付租金,代开发票给公司税前扣除就行。公司有房租发票可以税前列支,老板也低成本提取了利润。但有偿,也不是可以作为提款机无限制提取,仍然还是受到关联交易企业所得税风险的约束。《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若约定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可能核定调增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补税加滞纳金;若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则老板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风险。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老板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六员"(即:企业在税务系统实名登记的六类核心涉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开票人、投资人(股东)),房租给自己公司开票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麻烦,风险阻断,线上无法开具,只能去线下。但是即便是转到线下窗口,税务人员依然会受到六员关联风控模型的约束。由于系统已经将法定代表人标记为"六员关联异常",线下窗口在办理时同样会调用系统数据,如果发现异常,大概率还是会要求提供额外的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资金流水等),甚至是直接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