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离婚时,他表现得很大度。他说,国内的公司和债务都归他,作为交换,他在新加坡的一套豪宅归我。我当时只觉得解脱了,签了协议。
直到几个月后,律师找上门。他们是我前夫的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要求执行那套新加坡的房产。
我懵了。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啊!但律师拿出了一份关键证据:购房款的绝大部分,来源于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他控制的公司账户。
2026年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但如果该财产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分割明显不公、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
更致命的是,他们证明了,那笔所谓的“公司借款”给他用于购房,本身就是一笔虚假债务,目的是为了制造资金来源合法的假象。
他用一套看似慷慨的离婚协议,不仅甩掉了债务,还想把我也拖下水。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它看穿了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