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后,房产怎样继承最简便?| 锁定每周四晚《申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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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法律风险常常藏在亲情默契与日常疏忽里。张女士带着三桩烦心事来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孙律师逐一拆解。张女士家的这套房子,源于2018年公公老宅动迁。老人用动迁款为两个儿子各购一套房,剩下的一套写了四个人的名字:公公、婆婆各占1%,张女士的女儿和小叔子的儿子各占49%。2022年公公过世后,一家人商议将小叔子当年多分得的10平方米面积差,通过份额让渡的方式补齐。想法虽好,但操作起来远没那么简单。孙律师指出,这套房子涉及两代人、四个权利主体,必须分步处理。公公名下那1%的份额属于遗产,不能跳过继承程序直接按家庭协议分割。正确的做法是:两位儿子主动放弃继承,由婆婆一人继承这1%。继承完成后,产权结构变为婆婆占2%、孙子占49%、孙女占49%。婆婆健在且意识清醒,可以将自己名下的2%通过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给孙女。这样孙女占比51%、孙子占比49%,产权结构得到了初步简化。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核心原则是“必须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法律予以认可,但若协议内容减少了孩子的既得利益(如将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存在法律瑕疵,甚至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处置的文件,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签字——即便父母离异、抚养权归一方,只要另一方健在,依然是法定监护人,缺一不可。律师建议:家庭协议不能替代法律程序,更要抓紧时间走正规法律程序——继承公证、产权变更等环节环环相扣,拖延越久,人员变动、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就越多,后续麻烦也可能越大。张女士问起,离婚时约定“任何一方再婚则自动失去房产权利”是否有效。孙律师明确回答:无效。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合同条款都无权加以限制。若想保障房产去向,更稳妥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中直接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既不影响双方再婚自由,又能让产权归属清晰明确,避免日后扯皮。张女士在外地买的商铺委托开发商管理,租金迟迟不到账。孙律师给出两招:第一,立即提起诉讼,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开发商破产还可及时申报债权,绝不能等;第二,后续再签代管协议时,务必引入第三方担保人(有实力的自然人或公司),一旦代管方违约,直接向担保人追索,相当于给租金上了“双保险”。每周四晚16:55,全新法律纪实节目《申房在线》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