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保管不善,将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52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2026年6月16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29号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保管不善,将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52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献县房预献字第201505245号 | 李晓冬 侯广彩 | 抵押权 | 1309290010326GB02029F00070021 | 凤翔园7号楼1单元3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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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献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6日
原标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