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
自2017年住建部明令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商业、办公用房分割和转让以来,“格子铺”本应退出市场。然而,近年来湖南湘潭、长沙、四川广汉等地仍频频爆出大规模格子铺虚假房产案——湘潭岳塘国际商贸城涉案金额近70亿元、受害业主3800多户;长沙县一项目600位业主受骗,金额高达数亿元;广汉西南城上千人受骗、项目长期烂尾。更令人深思的是,这些明令禁止的项目竟能获得预售许可证、办理产权证,相关职能部门非但未加制止,反而一路“开绿灯”。相关领导为何如此“胆大”?这绝非简单的个人品行问题,而是一个值得深入剖析的制度性与社会性议题。
二、权力与资本的利益共谋
经济利益输送是核心驱动力。格子铺项目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开发商以高于自营铺四五倍的价格销售返租格子铺,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元。如此庞大的利益蛋糕,必然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业主在投诉中直指“政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欺骗业主”,虽然尚未有经司法确认的腐败证据,但违规审批与巨额利益并存的现象,本身就构成了权力腐败的高风险温床。
“政绩工程”的诱惑加剧了放纵。许多格子铺项目以“政府招商”“打造最大商贸城”等名义推出,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经济数据、招商引资政绩,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选择性失明,甚至主动配合。当政绩诉求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部分领导选择了前者。
三、权力监督机制的失效
审批环节的多重失守。 一个格子铺项目从规划、预售到产权登记,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把关。然而在众多案件中,住建部门为其办理预售许可证,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产权证。2017年国家已明令禁止的项目,为何能在2018年乃至2022年持续获得审批?这说明审批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未能有效履职,权力运行缺乏实质性制约。
处罚力度的严重失衡。以湘潭岳塘案为例,工商部门对“用国家领导人照片作商业宣传”这一严重违法行为,仅处以5万元罚款,而法定处罚标准是20万到40万。这种“象征性处罚”不仅未能形成威慑,反而向违法者传递了“可以肆意妄为”的错误信号。
监督主体的缺位与失语。 业主多次信访投诉,得到的往往是程序性回应而非实质性解决。有的地方政府“装聋作哑、置若罔闻”,有的甚至“非法拦截正常信访”。当群众监督无法转化为有效的外部制约时,权力的自我约束便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
四、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的淡薄
对禁令的选择性执行。 住建部2017年明文禁止格子铺销售,但部分地方以“暂无本地明文规定”为由推脱责任。这种对中央政令的消极应付乃至变相抵制,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严重不足,将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新官不理旧账”式的责任规避。 格子铺骗局往往持续数年才暴露,在此期间相关领导或已调任、或已升迁,项目遗留问题成为继任者的“烫手山芋”。这种人事变动带来的责任断层,客观上降低了在位领导对长远后果的敬畏——他们更在意短期“政绩”而非长期风险。
五、受害群众维权困境的逆向激励
格子铺的受害群体多为普通老百姓,不少人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甚至将其作为养老金来源。然而,当骗局暴露后,他们面临的是“投诉无门”、“有关部门相互推诿”的困境。维权成本高昂、维权渠道不畅,使得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极低而受害者的维权成本极高——这种不对称进一步助长了相关领导的“胆大”心理:反正出了事也没人能真正追究。
六、结语
格子铺虚假房产案中相关领导的“胆大”,绝非偶然的个别现象,而是利益驱动、监督失效、法治淡薄与维权困境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必然产物。要根治这一问题,既需要从个案入手严肃追责——正如受害业主所呼吁的“恳请纪委严查”;更需要从制度层面重构权力监督体系,让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让违法成本真正“疼”到违法者,让群众的监督权能够有效转化为约束力。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试图在格子铺骗局中“开绿灯”的领导们真正“胆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