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老人过世,留下数套房产,大多数人的第一想法都是赶紧理清归属、办好过户,把新房产证稳稳拿在手上。
可很多人只顾着争夺房产权益、打赢继承官司,却不清楚房产过户还有税务讲究,常常因为一个不起眼的操作失误,平白无故多出巨额税费,实在得不偿失。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李女士亲身经历的真实故事。

李女士的故事
2024年,李女士的父亲李老先生不幸离世,李老先生留下两套房产,且李老先生还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属于其个人的遗产全部归李女士所有。
但两套房产的取得时间与权属登记存在差异。
第一套房产,我们称为房屋A。这套房屋属于李老先生的个人财产,是李老先生和李女士的生母离婚后所取得的个人房产,房产证只有李老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买下这套房产几年后,李老先生结识了第二任妻子,也就是李女士的继母,二人重组家庭。
还有一套房产,我们称为房屋B。是李老先生与其第二任妻子再婚后购买。产权登记为李老先生1/4、李老先生第二任妻子1/2以及李女士1/4。李女士名下只有与父亲共有的这一套房屋B,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房产。
李女士本以为有父亲的亲笔遗嘱在,房产继承应该能够很顺利。没想到,李女士与继母在房产继承这件事上产生了巨大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法院仔细核查了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逐一核对了两套房产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信息以及其他继承人情况。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按照逝者生前立下的有效遗嘱,房屋A归李女士个人继承所有;而三人共有的房屋B,归继母所有,继母向李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500万元(其中250万是购买李女士自己的1/4产权份额,另外250万是购买李女士所继承的父亲的1/4产权份额)。
官司打赢了,李女士心里松了一大口气,总算没有辜负父亲的遗愿,顺利保住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李女士持判决书到交易中心咨询,交易中心告知,房屋A由李女士一人继承,李女士一人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拿到新产证,而房屋B,因为涉及与继母的过户事宜以及折价款的支付,需要继母配合。
此时的李女士,一心想着尽快把房子过户完成,了却一桩心事。于是没有多想,也没有提前咨询专业人士,直接先去办理了房屋A的继承过户手续。很顺利的房屋A没几日就登记在了李女士的名下,李女士拿到了房屋A的新产证。

就在房屋A过户完成没多久,继母凑好了房屋B的500万折价款,并支付给了李女士。于是李女士与继母一同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递交了房屋B的过户材料,进入了税务部门审税环节。原本一切都顺顺利利,没想到两人第二次来到交易中心准备缴税拿新产证时,一纸高达数十万元的缴税单让李女士瞬间愣住了。
要缴纳将近50万的个税?怎么会这么高?
税务人员向李女士解释,此次房屋B的过户,实际上是李女士将本属于其的1/2产权份额出售给继母,因为李女士名下已有一套房屋A,那么在出售房屋B时,属于“满五不唯一”,因此需要缴纳个税。房屋B中对于本属于李女士个人的1/4产权,需要缴纳1%个税即2.5万元,但对于其继承的父亲的1/4产权份额,需要缴纳差额的20%,又因为房屋B买入价总共只有68万,那么差额的20%,有将近47万元((250万-17万)*20%)的个人所得税。
得知这个结果,李女士满脸疑惑,又委屈又不解,好好的亲属之间房产份额交割为什么突然要交这么多税?而且是同一份判决书记载的两套房屋过户,她只是先办理了房屋A的过户而已!
仅仅只是过户顺序先后相差了几天的时间,就多出了将近50万的税!因为先办了继承房产A的过户,再办理转让房产B的过户,直接导致失去了“唯一住房身份”,原本可以合法免去的税费,现在必须全额缴纳。

李女士认为,自己并非炒房牟利,只是单纯不懂房产过户的涉税规则,凭着自己的心意随意安排了过户先后顺序,无心之下犯下了这个错误,平白无故多出一大笔税款,因此李女士很不甘心,通过朋友找到了程苗苗律师团队咨询,这笔税款是否必须缴纳,是否还有其他解决办法。
程律师听完李女士的案情介绍后,也为其感到惋惜,但过户顺序已是客观事实,无法改变,按照国家税收规则缴税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如果当时李女士稍微了解一点房产过户涉税知识,或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结局就会截然不同。最优的办理方式其实非常简单:先办理房屋B的过户转让手续,等房屋B过户完成后,再去办理房屋A的继承过户。按照这个顺序,在办理房屋B审税缴税时,李女士名下就只有这一套房产,完全符合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无需缴纳个税。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一步顺序走错,巨额税费已然敲定,再也无法更改。

通过李女士的真实案例,也给所有正在处理房产继承、家庭房产分割的朋友好好普及几个实用又接地气的法律和税务常识,大家一定要记牢:
第一,打赢继承官司不等于万事大吉。很多家庭把所有精力都放在立遗嘱、打官司争房产上,觉得只要法院判了房产归属就可高枕无忧,却忽略了后续过户流程里藏着的税务大坑。
第二,牢记房产过户黄金顺序。但凡自己名下既有需要转手、折价交易的房产,又有单纯继承留下来自己居住的房产,一定要记住:先交易过户,后继承房产过户。守住唯一住房免税资格。
第三,通俗读懂满五唯一核心规则。“满五”看的是老人当初购房的时间,不是自己继承过户的时间;而“唯一住房”是看审税当天,自己名下在本地登记的房产数量,系统实时登记信息,差几天时间,结果天差地别。
第四,亲属之间房产份额转让同样需要正常缴税。不要误以为是家人之间互相转让房产、分割遗产,就能免除税费,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可以享受继承环节税费免征,但继承之后再对外转让、折价出售,依旧要按照普通房产交易政策执行,提前做好税费预估。
第五,办理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尽量提前咨询专业人士。普通老百姓大多不熟悉不动产登记规则和各类房产税收政策,在办理大额房产继承、分割过户之前,提前咨询房产律师或者专业财税人员,提前规划好办理流程,用小的咨询成本,规避大额的税费成本。
小小的一个过户顺序,看似无关紧要,实则牵扯着实实在在的金钱利益。希望李女士这场令人惋惜的经历,能够警醒每一个人,处理遗产房产时,多一分细心,多一分了解,少一点盲目操作,别再因为自己的认知疏忽,让本该省下的钱白白流失,守住自己辛苦得来的每一份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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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简介

程苗苗律师
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理事会理事
上海房地产经纪人《联谊会》副会长、法律顾问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策划师”项目讲师
执业经历:
程苗苗律师从事房地产、婚姻家事、动拆迁领域法律服务10年,主办或参与相关诉讼和非诉案件数百件,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
曾多次在盈科律所、社区高校以及链家地产、易居房友、明明房产等各大房地产经纪企业举办法律讲座百余场,获得极好的反馈和效果。自己创办[民商律评]公众号并连续发表专业文章百余篇。
代表性案例:
2017年代理某租赁合同再审,在上海高院发回重审后成功再审改判。
2017年与北站街道共同处理近30人的集体信访案件最终成功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2017年代理某房地产买卖再审,成功获上海高院发回一中院重审。
2018年为中信泰富集团在武汉某项目提供非诉谈判法律服务,最终成功解约获得对方赔偿。
2019年为静安大悦城(中粮集团)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2019年代理某数千万金额的房屋征收家庭共有纠纷,二审成功发回重审。
2019年代理某动迁安置房一房数卖纠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产权。
2020年代理某离婚后房产执行异议案胜诉,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产权。
2020年代理某房地产居间奖励费案件,二审成功翻案改判。
2020年代理某商业地产百万佣金案,获法院百万佣金全额支持。
2021年代理某二手房纠纷,以非诉方式在短时间内由中介公司对买家进行大额赔偿。
2021年代理某离婚案件, 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所有权及子女抚养权的最好结果。
2022年代理某二手房交易税费争议,二审成功翻案改判由中介承担税费。
2022年代理某动迁安置房买家因房东失信无法办出小产证案件,最终诉讼方式完成过户。
2023代理某公房征收共有纠纷,二审成功改判当事人多分征收补偿款。
2024提供两起涉外法律继承非诉服务,成功办理继承及房屋交易。
2025年代理某购房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法院判决解除案涉房屋上八个查封。
2025年代理千万级标的民间借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系列案件,取得胜诉。
2025年代理某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取得胜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原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