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结婚买房时,总觉得“两个人好好过日子,不用算太清楚”。可一旦婚姻走到尽头,房子归谁、贷款怎么算、增值部分怎么分、抚养费给多少,每一项都能成为争执的焦点。 |
📋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宋某、余某原为夫妻,婚后生育一名女儿。两人的婚姻矛盾积攒已久,早在2017年,宋某就曾第一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和好。
但和好之后,双方的相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夫妻关系持续恶化。2018年,宋某再次起诉离婚,当时法院考量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可惜此次判决并未挽回两人的婚姻,后续双方关系持续僵持、毫无改善。2019年,宋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夺女儿抚养权,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庭审中,余某起初为了孩子成长不愿离婚,但历经丈夫三次起诉,最终同意离婚。可双方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标准、两套房产分割上分歧巨大,争执不下,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 法庭审理
两套房产,判决天差地别
1、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个人,但要补偿对方
第一套观澜御园房产,是宋某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偿还房贷。
很多人以为:婚前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就有自己一半。其实不完全正确。
法院明确认定:这套房本身属于宋某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宋某,剩余房贷也由宋某独自承担。
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
法院精准核算:扣除宋某婚前公积金还贷部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真实金额、对应房屋增值总额,最终判定宋某需向余某补偿房屋还贷及增值款25万余元。同时,屋内家具家电归宋某所有,另行补偿余某5000元。
2、婚后签约、父母全款尾款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套东本双限房,是很多人容易踩坑的地方:房子是婚后签合同购买,余某据此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但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推翻了这个认知。
经查实,这套房的购房意向金、预付款,都是宋某婚前用个人财产缴纳,婚后的房屋尾款,全部由宋某母亲全额出资支付,且房屋只登记在宋某一人名下。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认定,这套双限房属于宋某个人财产,余某无权分割,装修费用因无有效证据证明夫妻出资,也不予分割。
📝律师提示
1、婚前首付房不等于完全个人财产:房子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离婚必须对半分补偿;
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看登记:只登记自家子女名下,就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3、抚养权看综合条件:经济、居住、稳定性都是关键,不是谁想要就能判给谁,抚养费按收入比例酌定。
婚姻需要感性经营,但财产问题一定要理性清晰。提前懂法、留好凭证,不是算计,而是对自己、对婚姻最大的保护。
律刃棱镜,房产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