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巩义管理部
首笔预提住房公积金
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
顺利办结,
标志着预提公积金
支付二手房购房款新政
在巩义正式落地见效。

此前,职工只有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二手房交易需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按购房条件提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近期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台新政,正式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
新政明确,拟在郑州市购买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统一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全程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根据新政规定,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额。刘女士此次提取的11.7万元,正是用于补齐首付款缺口,大大减轻了购房资金周转压力。
·买卖双方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先行支付自筹部分购房款;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持身份证、《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部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即可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手续。
这一流程优化不仅提升了服务效率,也有效降低了住房交易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务实之举。

根据新政要求,执行期暂定1年,各区、县(市)管理部可结合当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际,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参照开展相关业务。巩义管理部积极响应,提前做好沟通和业务学习培训,确保新政顺利落地。此次首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正是政策从“纸面”走向“实践”的生动体现。
新政惠民,服务暖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巩义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以更优质的窗口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再升级,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责编:李利明
校对:刘国梁
马彩洋
编审:张海燕
监制:梅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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