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启动:卖方确认买方,买方向经办行申请贷款,经办行开展尽职调查并预审准入。
2.签署协议:买卖双方签订《带抵押转让协议》,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
3.资金监管:买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纳入公证处资金监管。
4.合同签订: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经办行完成贷款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
5.抵押前置:经办行办理抵押物出质
(1)委托公证:买卖双方办理委托公证,授权经办行代为办理过户登记。
(2)三合一登记:经办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解押、新抵押同步登记。
6.权证交付:不动产中心办妥抵押登记后,抵押物入库后安排贷款发放。
7.资金闭环: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卖方原贷款,业务结束。
Step 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Step 2 买方到农行申请二手房贷款 + 卖方同步申请“带押过户”→银行审批 → 签订三方协议 → 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
Step 3 买卖双方 + 农行共同到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 三项业务并联办理(一次性完成):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方)
● 新抵押权设立登记(买方抵押给农行)
● 原抵押变更/注销登记(卖方抵押解除)
↓
Step 4 农行发放贷款 → 监管资金划转→ 优先结清卖方原贷款,剩余尾款划入卖方账户
↓
Step 5 借款人按期还款 → 贷款结清 → 正式撤销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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