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下表)
(三)申请家庭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未享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1、独立申请条件: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以及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均可独立申请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
2、申请对象范围: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面向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广州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线下申请:请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如户籍在新塘镇,可先咨询户籍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水电二局社区居委会:020-61776031)线上申请: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办理。
第一步:打卡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创新”栏目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下同)
第二步:在“个人一件事”中,点击“安居”,点击“申请公租房”中的“我要办理”。

第三步:随后根据系统指引,阅读办事指南后,选择“在线办理”,即可申请办理。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在5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进度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 | 广州住房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试运行)查看办理进度,https://zfcj.gz.gov.cn/gzzbb/portal/
查询操作方式如下:
进入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 广州住房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试运行)后,点击“综合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看”,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除申请人去世、离异、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法院宣告失踪或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外,原则上申请人不予变更。如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出当地公租房保障后,方可申请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问题六: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计入家庭收入或家庭财产吗?计入,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计入家庭财产,具体金额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或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等进行认定。声明:本号只为转发政策及便民相关资讯,如有侵权,立马私信删除,并向您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