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高先生母亲离世时,丈夫、独子高先生、母亲计老太太三人都在世,且高先生母亲未立遗嘱,三套房产的遗产份额由三人平均分配。
很多人忽略:父母去世,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同样有继承权,并非子女独占遗产。这也是这场纠纷的源头。
只要被继承人父母健在,没有遗嘱排除祖辈继承,祖辈必然分得对应份额,这是法定继承的硬性规定。
2022 年外婆过世,原本外婆名下从女儿处继承的 1/3 房产份额,变成外婆自己的遗产,触发转继承(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其份额由自身继承人承接)。
正常无遗嘱情况下,外婆遗产由她的子女(高先生舅舅、大姨等)平分,表姐只能通过舅舅间接享有部分权益,无权单独起诉。
但表姐手握外婆的两份遗嘱,遗嘱中表明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单独留给高先生表姐,包含自己从子女处继承到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