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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常理而言,独生子继承父母的遗产似乎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确实并不一定。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指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意思就是说,当父母一方去世时,除了独生子女,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
例如,小刘是独生子,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健在。在父亲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小刘的母亲(配偶)、小刘(子女)、小刘的奶奶,遗产理应由三人平分,而不是全部由独生子女继承。
如果后来奶奶去世了,奶奶继承的那份遗产,会由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小刘的叔叔、姑姑等来继承。小刘作为孙子,反而没有权利继承这一部分遗产。
这跟我们平时所想的不一样。独生子女不仅不能百分之百继承父母的遗产(有医嘱的例外),而且父母的兄弟姐妹,也能间接获得你家房产的继承权。
其中父母的兄弟姐妹的继承权是由“转继承”产生的,即由爷爷或奶奶继承父母遗产以后才产生的继承权。
关于转继承,《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翻译成老百姓的说法就是,奶奶在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了,而且奶奶没有说我不要这份遗产,那么奶奶本该继承的那份,就转给了奶奶的继承人——也就是父亲的兄弟姐妹。
石家庄小刘的父母留下一套60多平的房子,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姥姥在母亲去世后第二年也走了。最终这套房子,小刘的两个舅舅也有继承权,必须两个舅舅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小刘才能全额继承。
还有一个复杂的案例。于女士是独生女,父母留下一套房产。母亲去世早,当时外婆还在世。外婆去世后,母亲那份遗产经转继承分给了三个舅舅和姨妈,而舅舅姨妈们又先于外婆去世,最终于女士需要征得表兄弟姐妹的同意,才能办理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事情是非常复杂的,在继承房产这个问题上,各种坑防不胜防。
1.继承的房产,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比如,张先生是独生子,父母去世后继承了一套房产。几年后离婚,法院判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了一半给前妻。
想避免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是,父母生前立遗嘱,明确写明该房产只归子女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权属就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如果父母再婚,继父或继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样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这一点与我们平时生活中的看法是一不一致的,在我们的日常观念中,继子女非亲生的,不能集成继父母的房产。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应该已法律为准绳。
那么,独生子女有没有可能继承父母的百分之百房产呢?答案有的。
方法1,前面文章中,老品曾经提到过,父母提前过户给子女,自己只保留“居住权”,那么父母过世后,房产权属不变,父母居住权自动消失,子女获得房产全部权属。
方法2,父母可以提前立遗嘱。《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遗嘱可以有效排除法定继承中的意外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清楚:房子只留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遗嘱的效力被法院认可的比例高达98.1%,是六种遗嘱形式中最稳妥的。
方法3,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如果已经发生了转继承,需要相关继承人(如叔叔、姑姑、舅舅)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这样房产才能把全部产权归到独生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处理,久拖不决,继承人越多,手续越复杂。
因此,在法律规定中,独生子女不一定能100%继承父母房产。
父母健在时立一份遗嘱,或者提前过户给子女,是减免过世后房产继承纠纷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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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关于父母的房产继承问题,法律上的规定与我们平时所想的似乎不一样,我们只能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来办事。
关于这个房产继承问题,你有什么其他的想法呢?留言区里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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