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过户的房屋:交易已经完成,法院倾向于“能修不退”
房屋已经过户,意味着买方已经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合同的核心义务(交付房屋、转移所有权)已经履行完毕。此时再解除合同,面临恢复登记、涤除抵押、返还贷款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社会成本极高。
因此,法院的态度是:只要承重墙问题可以通过修复解决,且不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就倾向于维持交易稳定,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再退房。
王某案中【(2026)沪01民终4219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买方已装修入住,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因此不支持解除,仅判决卖方赔偿损失。
潘某案中【(2024)沪0106民初6935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同样以“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为由,不支持解除,仅判决赔偿数万元。
(二)未过户的房屋:交易尚未终局,法院更关注“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房屋尚未过户,买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交易尚未完成。此时如果承重墙被拆改且卖方隐瞒,法院会认为买方购买安全房屋的目的可能落空,更倾向于支持解除合同。
梁某案中【(2023)沪0104民初34895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卖方“刻意隐瞒”构成根本违约,支持解除并判赔违约金。
胡某案【(2024)沪0106民初13826号】和徐某案【(2023)沪01民终5997号】同样支持解除合同,只是因买方自身存在过错(胡某未尽审慎义务、徐某购房资格存疑),故不支持违约金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