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金华府、岚璟苑、潭中佳苑等11处房产分别招租
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环保条件,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
租赁期限: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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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县流水镇五埕村五显宫150号流金华府一期C区10#楼150-158一层商铺及151、154-158二层商铺 | | | |
| 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岚璟苑A标1#楼111店铺一层 | | | |
| 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岚璟苑A标1#楼112店铺一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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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岚璟苑A标1#楼107店铺 | | | |
| 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岚璟苑A标1#楼108店铺 | | | |
| 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岚璟苑A标1#楼109店铺 | | | |
| 平潭县中山大道中段157号岚璟苑A标1#楼110店铺 | | | |
披露事项:
1.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将本次招租资产以任何形式整体或拆分转租。
2.成交后,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场所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租赁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竞价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4.成交后,承租方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5.如本方案内容与《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信息披露时间:自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22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