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朱某卖房给黄某,合同注明“毛坯(含使用权车位壹个)”,但交房时朱某反悔拒交车位,辩称未注意条款、车位有独立对价。
法院查明,签约视频显示中介逐项询问车位信息并填写合同,交接时中介也提醒带车位合同,朱某未否认。法院认定朱某明知车位随房交付,判决其交付车位并赔偿违约金。
法官提示:二手房交易涉及车位,应明确权属、位置、编号等信息,诚信履约,买方注意留存证据,争议可循法律解决。
声明:根据江苏法网2026年7月7日出布的《卖房约定“含车位”却反悔?法院判决:依约交付并赔偿》缩写,原文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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