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继承人倪英(化名)年过八旬,早年与原配妻子共同购置了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套老公房,二人育有四名子女。原配病逝后,倪英于2008年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吴兰(化名)再婚。婚前,四名子女担忧上述房产日后会产生纠纷,吴兰口头承诺仅居住、不争夺房屋产权,子女们才表示同意二人婚事。
婚后二人相处和睦,吴兰日常照料倪英起居。但自2020年起,倪英频繁出现迷路、前言不搭后语、记忆混乱等异常状况,子女们以为他只是年纪大了,未及时送医。2022年9月,倪英与吴兰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约定吴兰占有80%份额,倪英仅保留20%份额,但四名子女对此并不知情。
2023年,倪英突发重病,彻底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吴兰因心脏搭桥手术术后无力照料。子女翻看房产证时才发现产权大幅变更的情况,为此与吴兰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