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出资人(借名/代持买房一方)
尽量杜绝房产代持、借名买房一旦名义产权人负债、抵押、涉诉,房屋极易被查封拍卖,代持协议拦不住外部债权人,最后只能起诉名义人赔钱,耗时耗钱还不一定能追回全部损失。
若已存在代持,尽快完成过户不存在政策限制时,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消除登记与实际权属不一致的状态。
完善全套证据留存代持协议、全款转账记录、税费票据、房屋占有使用凭证、沟通记录完整保存,即便无法对抗外部抵押、查封,至少能起诉名义产权人追偿。
提前核查名义人征信、负债代持前摸清对方债务、担保情况,防止其私自抵押、处置房产。
(二)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无需审查私下代持协议;只要登记在借款人名下、抵押手续齐全,抵押权合法有效,拍卖价款优先清偿你的债权。若案外人以代持为由提异议,可直接依据登记公示、抵押登记文书抗辩。
(三)名义产权人(代持人)
不要轻易替他人代持大额房产,自身背负巨额债务风险,私自抵押房屋还会引发与实际出资人的巨额违约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