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那些事儿】之 二手房买卖⑨奔着学区去的二手房购买者,务必查清这一点儿,以免房虽买了却没学上!
买二手房就是为了“鸡娃”,“教育盘”“学区房”是永远的香饽饽。今天,勇哥要讲的话题和“学区房”有关。
虽然勇哥不提倡购房者太执着于“学区房”,但如果购房者确实是为了“鸡娃”卷学区,占用较好的教育资源,而计划购入某学区内二手房,建议务必在付定金前了解清楚该房屋是否存在学籍占用的情况,以免房虽买了却没学上。一、查清招生简章关于同一住址几年注册一个学籍的规定“学区房”的学籍虽然通常可以多次使用,但对口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里可能对同一住址几年可注册一个学籍有所规定。比如所买二手房源对口的六年制公办小学规定“同一住址六年注册一个学籍”,意味着该小学六年内只接受一个家庭的孩子入学。如果原房主的孩子正是凭该套房入读该校,且尚未毕业,那么学籍就是被占用的状态。即使房子完成过户、原房主一家搬离并迁走户口,只要孩子没有转学或毕业,学籍占用的状态就不会改变。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达到了“有房有户”的准入门槛,孩子也可能入不了学。因此,购房者务必先查清意向二手房源对口学校的最新招生简章里关于这一点的规定。【温馨提示】南阳市教育局《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二条第四款:(四)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因此,购房者要想通过学校或教育部门查询房屋的学籍占用情况,大概率是行不通的。那么,对购房者来说相对可行、靠谱、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的办法是:1. 要求房主出示户口本,参考出生年月,查看是否有适龄儿童在户。如果房主愿意配合,也可随房主本人到派出所查询确认。2. 查看房主办下产权证的时间,如不足九年,购房者还应排查九年内的前几任房主是否有占用学籍的情况。3. 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房主保证未占用学籍相关条款,并设置违约罚则。而对于确实存在学籍占用情况的二手房,购房者务必要求房主先解除学籍再谈交易。关于南阳市学区划分和学区房的规定,请参考下面两个文件:文件一: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二:2024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出炉!文件一: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转载自:发布日期:2024-07-26 09:15 信息来源:宛城区教育体育局)为扎实做好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秘〔2024〕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违规招生问题纳入全市教育系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招生办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重点班的名义“掐尖”招生。(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巩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教育集团作用,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有效缓解“择校热”问题。(四)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五)坚持控制班额原则。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2.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2.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公办初中采取划片为主,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规模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和援外医疗队员、驻村干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优先安排入学。(一)网上报名(初中:7月28日—7月31日,小学:8月1日—4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二)提交资料(初中:8月1日—2日,小学:8月10日—12日)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到选定的小学报名点提交材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后统一转交到相关初中。(三)学校资格审查(初中:8月3日—13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对提交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要求统筹进行生源均衡。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直学校招生意见,听取招生汇报,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是各地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改革,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秘〔2024〕179号)要求,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组织所属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提升招生服务平台应用水平,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对家长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和疑难问题答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区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安排专门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阳光招生“十项严禁”规定,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周边县市区和乡镇学校学生进入中心城区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强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四)强化学籍管理。为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生源无序流动,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市教育局对中心城区所有初中学籍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290号)规定,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办理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含民办学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四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初中新生学籍进行集中办理,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明确的2024年秋期开学前,全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目标要求,“一校一案”“一校一策”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中心城区存在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寄宿生;已消除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经批准后,可以招收适量的寄宿生。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2024年秋期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秋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四区消除大班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四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9月份绩效考评。(六)严肃监督问责。把中小学违规招生纳入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七)营造良好氛围。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要采取合理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学区划分、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释放社会正能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文件二:2024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出炉!市四小:1.卧龙路以北,七一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工业路以东;2.卧龙路以北,工业路以西,红庙路以南,三里河以东。市六小:1.新华西路以南,中州大道以北,人民路以西,梅溪河以东;2.新华西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工业路以东;3.工业路以东,大官庄街以西,光武大道以南,建设路以北。市十一小:1.武侯路以北,中州大道以南,车站路以西,农资市场货运小铁路以东;2.中州大道以北,杏花村前街以南,车站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3.卧龙路以北,车站路以东,中州大道以南,三里河以西。市十四小:1.七一路以北,中州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广场南街向南至梅溪河以东;2.中州大道以北,新华路以南,梅溪河以西,工业路以东。市十七小:1.红庙路以北,中州大道以南,工业路以西,三里河以东(中光社区除外);2.中州大道以南,工业路以东,七一路以北,广场南街向南至梅溪河以西。市十八小:八一路以北,光武大道以南,工业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市十九小:1.建设路以北,焦枝铁路以西,北京大道以东(接收卧龙辖区居民和榆树庄村民户口子女);2.焦枝铁路以西,百里奚路以东,铁西派出所以北,建设路以南。市二十一学校小学部:光武大道以北,张衡大道以南,人民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市二十三小:1.北京大道以东,武侯路-农资市场货运小铁路-焦枝铁路以南,车站路以西,卧龙路以北;2.南京路以东,中州大道以南,北京大道以西,卧龙路以北的卧龙辖区居民子女;3.南京路南延线以东,卧龙路以南,北京大道以西,雪枫路以北;4.师院南家属院和卧龙路以南崔庄社区居民。市四十四小:滨河大道以西,雪枫路以南,北京大道南延以东,十二里河以北。市四十五小:南京路(南延线)-雪枫路-北京大道(南延线)以西,潘庄和十二里河辖区(师院南家属院除外)。卧龙区实验学校:卧龙路以南,北京大道以东,滨河大道以西,雪枫路以北(不含崔庄村村民户口子女)。市十四中小学部:1.八一路以南,工业路以西,车站路以东,中州大道以北;2.车站路以西,杏花村前街以北,货场路(接八一路)以南,焦枝铁路以东。第一完全学校小学部:十二里河以西,焦枝铁路以北,312国道以东,武侯街道办事处行政边界以南的卧龙辖区居民。第五完全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校本部:信臣路以北,大屯村东区间道(汉冶街道办事处界)以西,释之路以南,大庄南北区间道以东。孔明路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邕河以东,白塔村北界以南,孔明路-邕河入白河河道-滨河大道以西,京宛大道以北。第一完全学校初中部:十二里河以西,焦枝铁路以北,312国道以东,武侯街道办事处行政边界以南的卧龙辖区居民。第五完全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校本部:信臣路以北,大屯村东区间道(汉冶街道办事处界)以西,京宛大道以南,大庄南北区间道以东。第五完全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十一中校区:边庄、独山、白塔、达士营、赵庄五村村民子女;大屯小学、冯楼小学、白塔小学、边庄小学、赵庄小学和达士营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孔明路第一初级中学初中部:邕河以东,白塔村北界以南,孔明路-邕河入白河河道-滨河大道以西,京宛大道以北。市七中:1.东至三里河-滨河大道,北至卧龙路-车站南路-武侯路-唐沟区间道,经十二里河到姜沟北边界,西、南至原卧龙岗乡边界;2.武侯路至唐沟区间道以北,唐沟向北区间道以东,中州大道以南,北京大道以西,卧龙辖区居民。市九中:1.人民路以西,新华路以北,工业路以东,冶铁路(金苑花园小区门前区间道)以南;2.八一路以北,工业路以西,光武大道以南,焦枝铁路以东;3.焦枝铁路以西,建设路以北,信臣路以南,北京大道以东(接收卧龙辖区居民和榆树庄村民户口子女);4.焦枝铁路以西,建设路以南,百里奚路以东,铁西派出所以北。市十二中:1.三里河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卧龙路以南;2.卧龙路以北,工业路以东,七一路以南,文化路以西;3.文化路以东,七一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市十四中:1.武侯路以北,北京大道-铁路以东,八一货场路(接八一路)以南,车站路以西;2.中州大道以北,工业路以西,八一路以南,车站路以东。市二十一学校初中部:人民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两相路以南,光武大道中段-工业路-冶铁路(金苑花园小区门前区间道)以北。(卧龙区教体局地址:工业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咨询电话:63131537)市二小:人民路以东,建设中路-工农路-共和街-解放路-新华东路以南,仲景大道南段以西,民主街-解放路-中州大道东段以北。市五小:人民路以东,民主街-解放路-中州大道东段以南,仲景大道南段以西,七一路-滨河大道中段以北。市七小:1.工农路以东,光武大道东段以南,明山路以西,建设中路以北;2.防爆集团三个家属区(西区、东区、丰泰小区)。市八小:工农路-共和街-解放路以东,建设中路以南,温凉河及其支流以西,新华东路-仲景大道南段-温凉河以北。市九小:人民北路-光武大道中段-大官庄街以东,范蠡路以南,工农路以西,建设中路以北。市二十四小:独山大道-范蠡路-申伯大道以东,如意路以南,邓禹路-滨河大道以西,光武大道以北。市二十五小:明山路以东,光武大道东段以南,申伯大道以西,医圣祠街以北。市二十六小:仲景大道南段-温凉河及其支流以东,建设中路-明山路-医圣祠街以南,独山大道-申伯大道以西,滨河大道中段以北。市二十七小:人民北路-范蠡路-工农北路以东,张衡大道中段以南,仲景大道北段以西,光武大道东段以北。市二十八小:仲景大道北段以东,张衡大道东段-明山路-范蠡路以南,独山大道以西,光武大道东段以北。市二十九小:独山大道-申伯大道以东,光武大道东段以南,滨河大道东段以西、以北。市三十一小: 南都路—信臣路—孔明大道以东,汉冶街道办事处北界以南,白河以西,张衡大道以北。市三十四小:白河社区(长江路以北,黄河西路以东的白河村居民除外)。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独山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南都路以西,张衡大道东段—段庄南北区间道—如意路以北。市实验学校南泰路校区(小学部):卧龙区与宛城区交界以东以南,孔明大道以西,信臣路以北。第二完全学校小学部:1.白河大道西段以东,雪枫路以南,长江西路以西,涧河路以北;2.接收宛城区溧河乡胡砦行政村村民户口子女。第六完全学校初级中学小学部:1.白桐干渠—鼎盛大道—宛城大道—安泰路—高铁线—牛高路;2.接收宛城区茶庵乡樊庄行政村、郑营行政村村民户口子女。第十完全学校小学部:1.仲景大道以东,雪枫路—溧河乡界以南以西,涧河路以北;2.接收宛城区溧河乡王堂行政村村民户口子女,接收高新区王庄行政村7组、8组、10组、11组、16组村民户口子女。第二完全学校初中部:1.白河大道西段以东以南,伏牛路—长江西路以西,涧河路以北;2.接收宛城区溧河乡胡砦行政村村民户口子女。第六完全学校初级中学中学部:1.白桐干渠—鼎盛大道—宛城大道—安泰路—高铁线—牛高路;2.接收宛城区茶庵乡樊庄行政村、郑营行政村村民户口子女。第十完全学校初中部:1.仲景大道以东,雪枫路—溧河乡界以南以西,涧河路以北;2.接收宛城区溧河乡王堂行政村村民户口子女,接收高新区王庄行政村7组、8组、10组、11组、16组村民户口子女。市三中:人民路以东,张衡大道以南,明山路-范蠡路-独山大道-光武大道东段-明山路以西,新华东路-解放路-北城河岸-北寨根街-召杜巷-仲景大道南段-医圣祠街以北。市三中南校区:人民路以东,新华东路以南,仲景大道南段以西,七一路-滨河大道中段以北。市三中伏牛路校区:长江西路—伏牛路以东,白河大道中段以南,独山大道南段-南新路以西,溧河乡乡界以北。市实验学校初中部:独山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孔明大道以西,张衡大道以北。市十九中:1.独山大道-张衡大道-孔明大道以东,宛城区与卧龙区交界以南,滨河大道东段以西、以北;2.明山路以东,光武大道东段以南,独山大道以西,新华东路以北。(宛城区教体局地址: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咨询电话:63231915)市十六小:焦枝铁路以西,麒麟路以南,杏树庄前街以北,京达巷以北,北京大道以东。市六十二小:信臣路以北,仲景大道北段以东,大庄南北区间道以西,外环路以南,经小冯庄区间路到油泵油嘴厂区间路交仲景大道北端。市六十三小:1.张衡大道以南,仲景大道以东,范蠡路以北,明山路以西;2.两相路以南,范蠡路以北,明山路以东,独山大道以西;3.独山大道以东,范蠡路以北,张衡大道以南,段庄南北区间道-如意路-申伯大道以西。市六十四小:仲景大道以西,张衡大道以北,外环路刘振河段以南,七里园村西组区间道以东(经十一路)交北环路向东到常庄区间道交夏庄区间道。市六十五小:七里园村西组区间道(经十一路)交信臣路经常庄区间道交铁路以西,张衡大道以北,焦枝铁路以东。市六十六小:焦枝铁路以西,百里奚路以东,光武大道以北,小王庄到靳庄区间道以南。市六十七小:光武大道西段以北,付岗、高庄区间道以西,信臣路以南,十二里河以东。市六十八小:东南至铁路沿线,杏树庄前街以南交北京大道向北交麒麟路向西,博望路以东。市六十九小:十二里河以东,麒麟路以南,北京大道中段以西,唐沟、姜庄区间道以北。市二十七中小学部:光武大道西段以南,外贸仓库铁路以西,建设西路以北,十二里河以东。市三十中小学部:百里奚路以西,建设西路以南,麒麟路以北,十二里河以东。第三完全学校小学部:王庄村、康庄村、虎庙村小望城岗组辖区。明山路一小:1.信臣路以南,仲景大道以东,独山大道以西,两相路以北;2.两相路以南,仲景大道以东,张衡大道以北,明山路以西。第十一完全学校小学部:京达巷以南,武侯路以北(接收高新区许庄社区村民户口子女),十二里河以东,博望路以西(不含油田二中学区,原油田二中学区不变)。第十五完全学校小学部:信臣路以南,车站北路以西,百里奚路以东,张衡大道以北。第三完全学校初中部:王庄村、康庄村、虎庙村、赵营社区。市二十六中:焦枝铁路以西学区范围不变;焦枝铁路以东,南至信臣路,西至焦枝铁路,北、东至高新区边界。市二十九中:北京大道以东,麒麟路以南,焦枝铁路以西、以北。市三十中初中部:1.百里奚路以西-外贸仓库铁路,光武西路以南,十二里河以东,麒麟路以北;2.十二里河以东,军农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麒麟路以南。油田二中:十二里河以东,军农路以南,北京大道以西,唐沟、姜庄区间道以北。第十一完全学校初中部:京达巷以南,武侯路以北(接收高新区许庄社区村民户口子女),十二里河以东,博望路以西(不含油田二中学区,原油田二中学区不变)。第十五完全学校初中部:信臣路以南,车站北路以西,百里奚路以东,张衡大道以北。(高新区教育局地址:独山大道与两相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南阳高新区管委会803房间,咨询电话:62378892)第四完全学校小学部:经十二路以东,九龙路及其延长线以南,经十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第八完全学校小学部:刘太营、狮子庄、二户庄行政村。第十二完全学校小学部:白河以东,规划的康泰路以南,黄河路北延线以西,京宛大道以北。京宛大道至新区大道之间区域学生暂在第十二完全学校就读。待草店小学建成后,回草店小学就读。第二十一完全学校小学部:白河以东,新区大道以南,长江北路及延长线以西,李八庙村界以北。市三小:泰山路以东,白河大道中段以南,独山大道南段以西,黄河东路以北。市三十二小:华山路以东,白河大道中段以南,泰山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北,枣林村。市三十三小:常庄村,姚庄社区,幸福社区,以及吕庄村泰山路以西、伏牛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至两区交界。市三十七小:经十路以东,长江路以南,经十二路以西,白桐一分干渠以北,溧河店村。市三十九小:独山大道南段以东,白河以南,长江北路以西,长江东路以北,龙王庙村。市四十小:白河大道以东,唐洲路以南,长江北路以西,桐河路以北。(杨官营村、引丰庄村村民的子女暂入该校就读,待该区域小学建成后,回本区域小学就读)。市四十一小:李八庙、楼子庄两个村常住户口子女。白河以东、月季大道以南、长江北路以西、唐洲路以北区域学生暂入该校就读。市二十三中:独山大道及延长线以东(示范区辖区),月季大道以南,茶庵乡以西、雪枫路以北(示范区辖区)。第十二完全学校初中部:白河以东,规划的康泰路以南,黄河路北延线以西,新区大道以北。第二十一完全学校初中部:白河以东,新区大道以南,茶庵乡、红泥湾镇界以西(示范区辖区),月季大道以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咨询地址:月季大道与长江北路交叉口西北角李八庙小学,咨询电话:83863228)市十二小:东至人民路-七一路到滨河大道,北至中州大道,西至梅溪路-南阳宾馆区间道,南至滨河大道。市十二小南校区:东至华山路,北至白河大道,南至长江路,西至规划中的黄河路。市十五小:1.西至文化路,北至中州大道,东至梅溪路-南阳宾馆区间道,南至滨河大道;2.市政府东院内和市二中院内。市十五小东校区:张衡大道以南,邓禹路以东,汉冶路交滨河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市十三中:北至新华西路,东至人民路,南至七一路-文化路-中州大道,西至工业路。市二十二中:北至中州大道,东至文化路-七一路-工业南路,南至卧龙路,西至车站路。市十三中北校区:1.焦枝铁路以东,两相路-人民北路-张衡大道以北,独山大道以西,信臣路以南;2.独山大道以西,范蠡路以北,明山路以东,张衡大道以南。市实验中学:医圣祠街以南,明山路-新华东路-独山大道以西,滨河大道以北,仲景大道以东;北寨根街至召杜巷以南,仲景大道以西,新华东路以北,解放路北段以东。(市教育局咨询地址: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19房间,咨询电话:63171278)【温馨提示】公众众号改版了,点击星标的公众号可以正常免费接收文章;不星标将接收不到文章推送。敬请喜欢本号的亲“星标”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