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公证处内部
因一位老人的意定监护人申请,
有了不同的意见,
甚至因此多次争论。
近日,一则关于“74岁患癌老人欲赠房给女友”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故事的主人公老张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医生告知他仅剩三个月的生命。为了报答56岁女友桃姐十几年如一日的悉心照料,老张决定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她,并指定她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托付她为自己养老送终。老张的儿子对此也表示理解,并未提出异议。
然而,当两人满怀希望地走进公证处时,这份看似顺理成章的“临终托付”却被紧急叫停。原因令人错愕:桃姐虽然与丈夫分居多年,但法律上仍属于已婚状态。
公证处内部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人同情老人的遭遇,认为应当尊重其自主意愿;但最终,公证处守住了底线——如果为已婚女士办理意定监护和房产赠与公证,等同于官方变相认可了“非法同居”关系,这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最终,老张的申请被依法终止。
这起事件不仅让当事人留下了遗憾,也给无数中老年人敲响了警钟:在法律面前,仅有感情和陪伴是远远不够的。
老张和桃姐来公证处咨询意定监护
⚖️ 律师说法:意定监护与房产赠与,这些红线碰不得!
针对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我们特别连线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就中老年群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普法。
Q1:什么是“意定监护”?为什么它这么重要?
律师解读: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你在清醒时,提前指定一个你绝对信任的人。当你将来失能、失智或无法表达意愿时,由这个人替你签字、做医疗决定、管理财产。《民法典》明确支持这一制度,它优先于法定监护(如子女),是保障老年人晚年尊严的重要法律工具。
Q2:为什么桃姐付出了那么多,却拿不到房产和监护权?
律师解读:核心在于“公序良俗”四个字。法律只认法律状态,不认事实状态。只要桃姐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她就是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就等于法律在为婚外同居关系背书,这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突破的底线。
Q3:既然公证被终止了,老张还有其他合法途径把房子留给桃姐吗?
律师解读:有的。这里需要厘清一个关键概念:意定监护解决的是“谁来照顾我”,而房产赠与解决的是“财产归谁”,两者不能强行捆绑。
- 关于房产:老张完全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协议,将个人财产留给桃姐。只要房产是老张的个人合法财产,且遗嘱形式合法,法律是尊重个人财产处分权的。
- 关于监护:如果桃姐无法担任意定监护人,老张可以重新指定其他信任的亲属、朋友或专业的社会监护组织来担任。
Q4:很多老人选择“以房养老”,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律师解读:强烈建议签订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附义务赠与协议》。不要仅凭口头承诺,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哪些照料义务(如日常陪护、医疗护理等),以及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老人有权撤销赠与。保留好对方履行照顾义务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这是未来维权的关键。
桃姐是老张曾经的租客,老张早已离异,两人在一起生活十几年。如今老张重病,生活全靠桃姐一人打理。老张的儿子也知道这个阿姨的存在,甚至亲口叫她“阿姨”,关系和睦。对于父亲的安排,他也没有异议。
看似你情我愿的事,却卡在一个关键问题上——桃姐还没离婚。
桃姐告诉公证员,自己在多年前就和丈夫协议离婚,此后分居几十年,感情早已破裂,然而子女在发现父母离婚后无法接受,以自己的婚事要挟两人复婚,导致了如今的僵局。
公证处内部为此产生激烈争论:一边是“公序良俗”的道德底线,一边是“临终托付”的自主意愿。时任普陀公证处主任表示,由于桃姐目前仍是已婚者,一旦认可桃姐成为老张的意定监护人,会变成公证处变相认可两人的“非法同居”,法律不能为了老张的自主意愿让步。最终,老张的公证申请被终止。
公证员李辰阳与时任公证处主任高剑虹争论意定监护进入中国法律体系不过十多年。每一个有争议的案子,都不只关系一个老人。此前,上海老人把房产留给水果摊主的案件引发诉讼和广泛争议。法院后来认可了相关协议的效力,但案件也让公证业务承受了更多压力。
李辰阳愿意往前试,同事却担心涟漪效应:一步走错,会不会让后来那些本来没有争议的老人,也失去这个选择?
老张的事,最终卡在桃姐的已婚状态上。
时任公证处主任高剑虹不同意。他担心的不是老张心里怎么想,而是一旦写进公证书,公证处是不是等于替违背公序良俗的非法同居关系背书?
李辰阳一句句顶回去:委托人的婚姻是清楚的,他已经离婚,为什么不能保障他的自主意愿?是不是以后都要查受托人的婚姻?受托人的配偶同不同意,也要问?人家二十年不联系,离婚有那么容易吗?
同事杨涤非表示理解李辰阳,但也常常不同意他。“你不是救世主,不是说你做了这个公证,世界就变成另外一个样子。不是每个人都要救。”
争论归争论,老张和桃姐的意定监护申请最终被公证处驳回,不予受理。
意定监护是一项新制度,它在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自主权益的同时,也需要更细致的指引。李辰阳后来也承认,自己有时可能走得太前。上司拦住他,看似否定了一个案子,也可能是在保护公证处、行业和这项刚刚起步的制度,让其他人的申请还能继续被接受。
意定监护2013年才进入中国的法律体系,后来写进《民法典》,今天仍在摸索之中。它要解决的,是一件很重、又是每个人老了都绕不开的事:
将来有一天,你病了、糊涂了、说不出话了,谁来替你签字,替你作主?

💡 记者手记:给中老年人的3个避坑锦囊
老张的遭遇让人唏嘘,但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此,我们为广大中老年朋友总结了三条建议:
- 早规划,别等病重:意定监护和遗嘱必须在老人意识清醒时办理。一旦糊涂或昏迷,任何机构都无法再代为办理。
- 理清身份,合法托付:在选择意定监护人时,务必确认对方的婚姻状态和身份信息,避免因身份瑕疵导致协议作废。
-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涉及大额房产和晚年托付,千万不要图省事。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通过遗嘱、意定监护、信托等多种法律工具组合规划,确保心愿合法落地。
你的晚年,想安心交给谁?不妨从今天起,用法律为自己上一道“安全锁”。
综合:新闻晨报、东方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