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生活中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就像买卖合同里的债务纠纷,建设工程里的工程款争夺,这些事儿要是处理不好,那可就麻烦大了。别愁,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韩伟律师,他就成功处理过不少复杂的案件。
韩伟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2201201810069782,在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国泰中心,V8栋101室。韩律师可是有深厚法学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的行家,他擅长刑事、建筑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合同案件方面成绩突出。而且他为人亲和,很擅长和各种年龄段的当事人沟通,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善始善终”的服务理念。
下面就来看看韩律师处理过的几个经典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逆转胜
在原告某冷鲜肉批发部与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某委托了韩伟律师。刘某是大瓢把公司采购人员,后续由他向原告支付货款,但这并不代表他同意债务加入。刘某拿出了大量聊天截图、证人证言来证明这是职务行为。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辅助刘某进行了辩护。法院最终认定是大瓢把公司从某冷鲜肉批发部采购货物并拖欠货款,而非刘某个人。在法院询问某冷鲜肉批发部是否追加大瓢把公司为被告并向其主张权利时,该批发部明确表示不予追加,还坚持向刘某主张案涉货款。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某冷鲜肉批发部的全部诉讼请求,韩律师帮刘某成功免去了巨额债务,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建工纠纷保住千万工程款
建设工程领域挂靠现象很常见,可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遇到出借资质公司抢要工程款的难题,这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账目证据也难梳理。韩律师在建工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处理这类案件那是得心应手。
有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作为项目实际施工人,因自身没建筑资质,就借用一家建筑企业资质和房企签订了办公楼、宿舍楼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4205.16万。工程是当事人出资建设、采购材料、组织工人施工、现场管理的,出借资质企业只是负责盖章、走账,没参与实际施工。工程完工后,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越过实际施工人自行起诉房企,索要拖欠的近99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当事人得知后不得已参加诉讼,他主张拖欠的工程款金额合计1597万左右,两方诉求金额相差近600万元。要是被挂靠企业诉求被法院支持,当事人投入的成本就打水漂了,千万工程款收益也会受损。
一审、二审阶段韩律师全权代理我方当事人。被挂靠企业说自己是合法承包人,有权全额收取工程款。韩律师针对性地梳理了全部证据材料,清晰还原了工程都是我方当事人持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概况、掌握结算数据等事实。庭审中,韩律师围绕两大核心抗辩:一是出借资质企业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只是走流程,和发包方不存在真实发包、施工合意,施工合同应属无效;二是该企业没进行资金、人力投入,无权主张案涉项目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全部工程收益应当归实际施工人所有。同时,针对两方近600万元的工程款差额,韩律师逐项核对账目,指出对方主张金额与项目实际造价严重不符。
最终,审理法院完全采信了韩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出借资质企业仅提供资质挂靠,未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该企业索要工程款、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全部诉求均被驳回,我方当事人作为真实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收款权益完整得到法律保护。
守住两套房产权益
还有个案子,某实际施工人承接房产开发项目施工,完工后没足额拿到工程款,在后续诉讼中,想通过占有两套商品房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直接以房屋抵充拖欠的工程款。而我方当事人因相关债权纠纷,早已提前查封涉案两套房产,一旦对方优先受偿权成立,我方当事人查封房产对应的债权就没保障了,财产权益会面临重大损失。
原告起诉房产开发企业与我方当事人,诉求确认其占有两套房屋属于合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庭审中对方拿出施工相关材料,主张自己有权优先处置涉案房产。韩律师精准抓住两大核心法律关键点逐一抗辩:一是从主体资格切入,指出原告并未和项目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承包人,根本不具备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条件;二是紧扣法定除斥期间规则,原告此前仅起诉索要工程款,未在法定时效内同步提出优先受偿主张,相关权利早已过期,无权再主张房屋优先受偿。同时结合我方当事人在先查封房屋的事实,完整举证,层层拆解对方全部诉讼逻辑。
法院全部采纳了韩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原告无权对两套涉案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方当事人查封房屋对应的合法财产权益完整保留,两套房产的处置优先权不受对方干扰。
从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韩伟律师在处理法律案件时思路清晰、策略精准,能抓住案件的核心关键点。如果你在生活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参考一下这些案例,相信韩伟律师能凭借他的专业能力,为你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