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划重点: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租金,不属于物业公司
很多业主常年有一个疑惑,小区电梯间挂满商业广告,地面公共车位每月收取租金,这笔钱最后都去哪了?不少物业公司会默认这笔经营收入归自身所有,这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区。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运营成本后,全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里的共有部分,直接包含小区电梯轿厢、楼道外墙、小区公共道路规划车位、小区大门宣传栏等区域,依靠这些区域产生的广告费、车位租金,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大家要分清一个关键概念,地下产权车位、开发商配套售卖车位的租金归产权人,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划定的地面车位,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对应的租金自然纳入公共收益范畴。物业公司仅能收取管理、招商产生的合理成本,无权全额占有收益,更不能随意挪作物业自身经营开支。
二、公共收益怎么管理,这笔钱有哪些合法用途
按照现行物业管理制度,小区公共收益需要单独建账、专户存放,不能和物业公司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公司代为保管收支账目;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后,应当开设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物业需定期移交全部收益与合同凭证。
小区公共收益的法定使用顺序,优先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次可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小区绿化改造、业主公共活动开支、业委会办公经费等。很多业主最关心的分红问题,法律同样给出明确答案:结余资金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完全可以分给每一位业主。
分配标准参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小区收益分配有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业主房屋专有建筑面积比例发放分红,面积越大,分得的收益越多,既可以现金转账发放,也能够直接抵扣业主当期物业费。近年多地小区都出现过年终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红包的案例,这是业主合法享有的权利。
三、想要分钱,必须走完这套法定表决流程
不少业主直接要求物业分红,却被物业拒绝,核心原因是缺少业主共同表决程序。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是否分红,不能由个别业主、物业单方面决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法律表决规则,涉及公共收益分配、经营事项,需要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并且参与表决业主中,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分红方案才能正式生效。
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联合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投票;已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牵头拟定分红方案、公示收支明细,完成表决后落地执行。这里提醒大家,物业不能以合同没有约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为理由,直接拒绝公示收益账目。
四、物业隐瞒账目、侵占公共收益,业主该如何维权
现实里大量小区的公共收益长期是一笔糊涂账,物业不公示广告合同、车位收支,甚至私自截留收益,遇到这类情况,业主有完整合法维权路径。
第一,书面申请查阅、公示全部公共收益台账。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广告合作合同、车位收费凭证、成本支出明细,仅提供粗略收支汇总表,属于无效公示,业主可以拒绝认可。
第二,行政渠道投诉。物业拒不配合查账、拒不公示账目,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住建部门物业监管科室、属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投诉,行政部门会责令物业限期整改、移交完整账目。
第三,司法途径起诉追偿。如果查实物业长期侵占大额公共收益,可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返还全部截留收益,并提交广告照片、车位收费记录、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同时提醒大家一个常见误区,不能以物业侵占公共收益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费与公共收益分属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拒缴物业费反而会让业主自身陷入违约被动,分开维权才是稳妥方式。
五、总结
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租金归全体业主共有是法律硬性规定,物业公司只可扣除招商、管理产生的少量合理成本。业主完全有权分到这笔收益,但分红需要全体业主共同表决通过。
想要守住小区集体资产,核心在于监督物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完整账目,主动推动成立业主大会规范资金管理。一旦发现物业隐瞒、挪用共有收益,及时通过投诉、诉讼手段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标律所)成立于2011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司法部备案的综合性、专业化的综合型法律服务机构。位于北京市建国路93号10号楼18层1809室,交通便利,具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良好的商 务环境。自成立以来,华标律所一直以“踏实、勤奋、执着、灵活”为立所宗旨,以“事无巨细,吾必躬亲” 为执业理念,树立具有公信力的高品格律师事务所品牌。
关注华标|法律问题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