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被另一半偷偷卖掉,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很多人都搞错了!
我有一个朋友张三,婚后买的房子,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丈夫瞒着她,直接把房子卖给别人,还过完户了。张三知道以后,想去把房子追回来,法院却没有支持 。
这里记住关键点:无权处分,不等于买卖合同直接无效。
能不能拿回房子,要看买家是否满足善意取得三个条件:
第一,买家不知情,不知道房子是夫妻共有;
第二,付了市场合理的房价;
第三,已经办完不动产过户登记。
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房子就追不回来了。你不能找买房人要房,但是离婚的时候,可以起诉擅自卖房的一方,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反过来,如果房产证写的是两个人名字,只有一方签字卖房;或者买家明显低价购买,恶意串通,那就不构成善意取得,你可以起诉,撤销交易,把房子拿回来。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醒:发现对方偷偷卖房,第一时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阻止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