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了,那继父有权继承母亲婚前的房产吗?
可能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这婚前房子不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吗,也就是母亲个人的财产,那个人的财产,继父当然是没有份额了,那当然不能继承了。
但是,答案是确实有权继承!为什么?
你仔细想想,我们现在说的是继承,并不是离婚分割夫妻财产,这套婚前房子确实属于母亲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离婚分割,那继父确实没有份。
但,现在是讲继承,因房子是母亲的,属于是她的个人合法财产,去世后就会依法作为遗产来发生继承,而继承它是不分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继父能不能继承母亲的房产,并不取决于这套房子是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而是取决于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者是否发生法定继承。
那么具体是如何继承的?
我们先来看看法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记住,这里的优先级别是遗赠扶养协议大于遗嘱大于法定继承。
如果母亲去世时留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协议的方案进行继承。
如果母亲去世时留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指定的方案进行继承。假如母亲在遗嘱里明确写了,“我的财产包括这套房产都留给子女,不给其他人”,那其他人包括继父就一分钱都拿不到。
如果母亲去世时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进行处理。《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母亲去世时,作为配偶的继父,他属于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包括这套婚前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六编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