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额尔古纳市社会福利院(额尔古纳市养老服务中心)
2、标的位置: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街道迎春街556号。
4、标的现状:目前为闲置状态。
5、运营期限:10年。
6、装修期:无。
7、本次招选涉及标的资产属于额尔古纳市社会福利院自建取得,暂未办理权属证书。
8、运营方经营要求:(1)运营方需全面服从额尔古纳市民政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及日常监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
(2)运营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养老服务运营资质,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配比需满足全自理老人不低于1:10、失能老人不低于1:3、半失能老人不低于1:5的要求;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需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且所有工作人员需签订合法聘用合同,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人员资质及变动情况需及时向民政部门备案。
(3)运营方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监管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收支情况,年度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4)运营方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及非正常退出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妥善安置入住老人。
(5)运营方运营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备案,严格按照养老行业有关规范进行管理,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设施收费将严格按照分类收费原则,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政府基本供养标准收费;接受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的,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等收费服务项目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他社会老人按照民办普惠性养老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
9、本次招选运营方涉及房产仅限用于养老服务经营。运营方须坚持公益导向,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继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展“价格可负担、服务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型养老,并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拓展旅居康养新业态。
10、运营方须向委托方缴纳风险保障金14148.15元,项目成交后,该风险保障金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由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运营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营合同后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风险化解等,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