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3项)
1. 扩大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款范围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期房 + 新建现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继续执行既提又贷,提取首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二手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2. 优化购房提取频次、限额(无公积金贷款、无冲还贷的家庭)
不动产权证发证 5 年内,由原来 5 年内仅可提取 1 次,调整为每自然年可以提取 1 次;提取上限不超过该套住房自有资金实际支付购房款。
3. 拓宽公积金提取支出场景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本房配套车位 / 车库、储藏室购置支出。
提示: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首付规则执行沪七条文件,本次沪八条只调整提取规则,不改动贷款额度。
二、优化个人住房商业信贷政策(1 项)
执行认房不认贷,仅认定上海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住房,外地房贷记录不影响上海首套、二套认定。
1. 全市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2. 二套住房差异化:
・外环内:商贷最低首付25%
・外环外(宝山、嘉定、青浦、松江、奉贤、金山、临港全域):二套商贷最低首付由 20% 下调至15%
贷款利率由各银行结合 LPR 自主加点审批,具体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三、实施 “以旧换新” 阶段性购房补贴(2 项)
适用前提:仅针对外环外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二手房、外环内新房不享受补贴;新房网签备案日前后 1 年内完成上海二手房出售过户;向新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1. 贷款补贴:外环外买新建商品房,1 年内出售上海任意二手房;按新房贷款总额 1% 给予补贴,单套上限 5 万元。
2. 出售外环内旧房叠加补贴:外环外买新建商品房,1 年内出售外环内二手住房,直接给予 3 万元补贴,不限制旧房房龄、面积。
✅两项补贴可以叠加享受,单套最高合计补贴 8 万元。
补贴资金总额 2 亿元,额度用完,政策提前终止。
四、推行房票安置(1 项)
在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建等征收拆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丰富拆迁安置选择。
五、推进收购存量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1 项)
各区统筹收购市场存量二手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盘活二手房存量房源,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以上合计 5 大方面,共 8 条措施,即市场俗称 “沪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