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背景:
居民个人甲,2023年1月1日设立离岸信托,装入四类资产:币种USD
A 非上市股权 100万股 装入市价500万 原值200万
B 境外房产 1套 装入市价300万 原值150万
C 港股股票 10万股 装入市价200万 原值120万
C现金本金 100万 装入市价100万原值 100万
信托于2026年11月30日终止清算。
甲于2026年12月2日申报并备案5年分期缴纳(对应例4)。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例4:场景还原:居民D的离岸信托于2026年11月终止清算。因税款较高,于2026年12月2日(清算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备案分期。
备案时限:必须在202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备案,过期无效。
分期周期:自备案当月起向后推5年,共分5期:
2026年12月 – 2027年11月
2027年12月 – 2028年11月
2028年12月 – 2029年11月
2029年12月 – 2030年11月
2030年12月 – 2031年11月
硬性要求:需按备案计划均匀缴纳;任一期间逾期,可能丧失分期资格并产生滞纳金
币种:USD;汇率统一按1 USD = 7.2 CNY折算。
一、设立(装入)环节 · 2023年

关键记忆点:
现金本金无增值,不交税。
装入后,所有资产的计税原值重置为装入市价(如股权新原值=500万USD)。
二、存续环节 · 2024年 & 2025年
(假设两年情况相同,简化演示)
1. 2024年收益归集

合规检查:
管理费/托管费(假设5万美元)未扣除。
转让盈利50万,无亏损,直接计税。
2024年合计缴税:98.16万
2. 2025年收益归集

关键记忆点:
2025年虽然股票亏了20万,但房租和利息照交税。
这20万亏损不能结转到2026年,也不能用来抵扣房租收入。
三、终止清算环节 · 2026年11月
(2026年1-11月收益并入清算,此处简化)

关键记忆点:
清算时不看历史成本,只看“终止市价 − 装入市价(重置原值)”。
2024、2025年已经交过税的收益部分,不在清算重复征收(实务中需附历年申报表备查)。
四、汇总与分期(套用例4)
1. 总税负汇总

2. 5年分期付款计划(例4实操)
纳税人于2026年12月2日备案,分5期均匀缴纳:
每期应缴:1157.28万 ÷ 5 = 231.456万元

五、填报动作清单(基于本案例)
1. 2026.10.22前:补报2023年设立环节税(B表+明细表),享受免滞纳金。
2. 2026.12.15前:
填报《离岸信托清算个税申报表》。
填报《清算报告表》。
填报《分期缴税备案表》(锁定5年分期权)。
3. 每年3.1–6.30:正常申报2024、2025及2026年1-11月的年度报告。
4. 留存资料:装入评估报告、历年财报、CRS报文、境外完税凭证(用于抵免)、分期缴款凭证。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总结及一页纸自查清单附(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国税总2026年第15号公告)公告原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