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内容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有两个细节问题,接下来肯定很多人会问,给大家提前科普一下。
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是不是意味着新政后,这个免增值税是从新房购买的时候开始算?
答:仍然是以房产证的注明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依据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2005〕89号)第三条: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二,武汉的二手房交易(不满两年)增值税是5.3%,是从5.3%降至3%吗?
答:
武汉二手房增值税显示为5.3%,而非单纯的5%,是因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计算的结果。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增值税基础税率为5%。但实际征收时,需叠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这些附加税费的税率分别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为7%,县城或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以市区为例,附加税费合计为7%+3%+2%=12%。将将附加税费与增值税基础税率合并计算,实际征收比例约为:
5%+(5%*12%)/2=5.3%
增值税附加减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13号文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武汉二手房增值税显示为5.3%,是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合并后的综合税率,并非单纯的增值税税率。
那么,新政后,武汉不满二的房屋交易增值税及附加是多少呢?即:
3%+(3%*1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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