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
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制度我们称之为“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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